1、担任强夯工作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需求通过核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的,应履行履带式起重机的有关规定。
2、夯机的工作场所应平坦,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坚持水平,当下沉超越100mm时,应从头垫高。
3、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首要布局和部件的材料及制造质量,应通过严厉查看,对不符合规划需求的,不得运用。
4、夯机在工作状况时,起重臂仰角应置于70°。
5、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
6、改换夯位后,应从头查看门架支腿,承认安定牢靠,然后再将锤提高100~300mm,查看整机的稳定性,承认牢靠后,方可工作。
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没有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早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禁止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高。
8、当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工作中呈现阻塞表象时,应随时整理。但禁止在锤下进行整理。
9、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粘土发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纳办法扫除,不得强行提锤。
10、搬运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帮忙搬运,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上高度不得超越500mm。
11、工作后,应将夯锤降低,放真实地上上。在非工作时禁止将锤悬挂在空中。
(G3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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