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GIP秘书处向指导委员会汇报了自去年8月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委员会围绕GIP的中长期规划展开了深入讨论,研究了如何完善治理结构和构建专业化的秘书处等问题。
指导委员会充分肯定了GIP近半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果,核准了秘书处提交的进展报告,并就进一步推动有关原则的落实提出了相应建议,包括强化GIP签署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追踪流入“一带一路”地区的绿色投资、与其他国际性倡议和“一带一路”国家的政府部门开展合作等。指导委员会还提议在2021年英国承办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26次缔约方会议(COP26)期间举办GIP专题活动,激励更多私人资本支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是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共同发布的一组自愿性原则,旨在促进“一带一路”地区发展绿色金融,并鼓励开展更多绿色投资。截至2020年3月,共有37个全球机构(主要是大型金融机构)正式签署GIP,并有11个组织表示对GIP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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