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9年11月19日 /美通社/ --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中芯国际”或“本公司”,香港联交所:981,美国场外市场:SMICY)
(1)建议发行本金额200百万美元二零二二年到期零息可换股债券,并与现有450百万美元二零二二年到期零息可换股债券合并并形成单一系列
(2)大唐优先认购权
(3)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优先认购权
发行获配售债券
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本公司与经办人订立获配售债券认购协议,据此,经办人已同意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获配售债券并就此付款,或促使认购人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获配售债券并就此付款,本金总额为200百万美元,并将与现有债券合并及形成单一系列。获配售债券按大额溢价发行,所得款项总额为232百万美元。
按照获配售债券认购协议日期的有效换股价每股股份10.73港元并假设按该有效换股价全数兑换获配售债券,获配售债券将可兑换为约167,950,270股获配售换股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最后交易日已发行股本约3.32%以及(ii)假设按获配售债券认购协议日期的有效换股价全数兑换获配售债券后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3.22%(假设除发行获配售换股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概无变更)。
获配售换股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并将在各方面与有关换股日期当时已发行股份之地位相同。发行获配售债券毋须获股东批准。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获配售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本公司将向新交所申请批准获配售债券上市及报价。
获配售债券认购协议完成与否取决于能否达成或豁免获配售债券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此外,获配售债券认购协议可能因于若干情况被终止。更多资料请参阅下文“获配售债券认购协议”一节。
大唐优先认购权
谨此提述本公司就大唐购买协议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刊发的公告。
根据大唐购买协议,倘发行任何新股份或可兑换股份的证券,除若干例外情况外,大唐拥有优先认购权,(i)以相等于紧接该等证券发行前大唐当时所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百分比的比例,认购所发行的新证券;或(ii)倘有关发行新股份或可兑换为股份的证券导致单一投资者或一群一致行动的投资者实益拥有的股份多于大唐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所拥有者,则认购较建议将由该本公司可能最大股东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多一股。大唐优先认购权适用于发行获配售债券及任何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优先认购事项。根据大唐购买协议及上市规则,因大唐行使优先认购权而完成向其发行任何大唐优先债券,以及大唐认购大唐优先债券,须于进一步取得任何必要的监管批准及获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完成。
大唐就发行获配售债券及任何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优先认购事项,行使其任何优先认购权以认购大唐优先债券,行使价相等于获配售债券的发行价。
本公司已遵照大唐购买协议的条款,就发行获配售债券及可能进行的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优先认购事项,向大唐发出通知。根据大唐购买协议,倘大唐于通知日期后十(10)个营业日内未作回覆,则大唐会被视为已选择不行使其优先认购权。
于本公告日期,大唐已向本公司表明,其无意就发行获配售债券及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优先认购事项行使其优先认购权。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优先认购权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有关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购买协议的公告。
根据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购买协议,倘发行任何新股份或可兑换为股份的证券,除若干例外情况外,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拥有优先认购权,以相等于紧接该等证券发行前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当时所拥有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百分比的比例,认购所发行的新证券。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的优先认购权适用于发行获配售债券及任何大唐优先认购事项。根据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购买协议,因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行使其优先认购权而完成向其发行任何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优先债券,以及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认购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优先债券,须于进一步取得任何必要的监管批准及获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完成。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就发行获配售债券及任何大唐优先认购事项,行使其任何优先认购权以认购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优先债券,行使价相等于获配售债券的发行价。
本公司已遵照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购买协议的条款,就发行获配售债券及可能进行的大唐优先认购事项,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发出通知。根据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购买协议,倘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于通知日期后十(10)个营业日内未作回覆,则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会被视为已选择不行使其有关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优先债券的优先认购权。
于本公告日期,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已向本公司表明,其无意就发行获配售债券及大唐优先认购事项行使其优先认购权。
所得款项用途
发行获配售债券的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232百万美元。获配售债券已按大额溢价发行。
发行获配售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扣除费用、佣金及开支)将约为229.5百万美元。每股获配售换股股份的净发行价估计约为10.61港元。
本公司拟使用发行获配售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扣除费用、佣金及开支)作本公司产能扩充的资本开支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垂注,发行获配售债券完成与否取决于能否达成获配售债券认购协议之条件。由于发行获配售债券可能但未必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完整的公告请参阅:http://asia.blob.euroland.com/press-releases-attachments/1175935/HKEX-EPS_20191119_9071150-0.PDF
关于中芯国际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中芯国际”,港交所股份代号:981,美国场外市场交易代码:SMICY),是世界领先的集成电路晶圆代工企业之一,也是中国内地技术最先进、配套最完善、规模最大、跨国经营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提供0.35微米到14纳米不同技术节点的晶圆代工与技术服务。中芯国际总部位于上海,拥有全球化的制造和服务基地。在上海建有一座300mm晶圆厂和一座200mm晶圆厂,以及一座控股的300mm先进制程晶圆厂在建设中;在北京建有一座300mm晶圆厂和一座控股的300mm先进制程晶圆厂;在天津和深圳各建有一座200mm晶圆厂;在江阴有一座控股的300mm凸块加工合资厂。中芯国际还在美国、欧洲、日本和中国台湾设立行销办事处、提供客户服务,同时在中国香港设立了代表处。
详细资讯请参考中芯国际网站 www.smics.com。
前瞻性陈述
本次新闻发布可能载有(除历史资料外)“前瞻性陈述”。该等前瞻性陈述乃根据中芯国际对未来事件或绩效的现行假设、期望、信念、计划、目标及预测而作出。中芯国际使用“相信”、“预期”、“打算”、“估计”、“期望”、“预测”、“目标”、“前进”、“继续”、“应该”、“或许”、“寻求”、“应该”、“计划”、“可能”、“愿景”、“目标”、“旨在”、“渴望”、“目的”、“预定”、“展望”、和类似的表述,以识别前瞻性陈述,虽然不是所有的前瞻性陈述包含这些词。该等前瞻性陈述乃反映中芯国际高级管理层根据最佳判断作出的估计,存在重大已知及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以及其它可能导致中芯国际实际业绩、财务状况或经营结果与前瞻性陈述所载资料有重大差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与半导体行业周期及市况有关风险、半导体行业的激烈竞争、中芯国际对于少数客户的依赖、中芯国际客户能否及时接受晶圆产品、能否及时引进新技术、中芯国际量产新产品的能力、半导体代工服务供求情况、行业产能过剩、设备、零件及原材料短缺、制造产能供给、终端市场的金融情况是否稳定、来自未决诉讼的命令或判决、半导体行业常见的智慧财产权诉讼、宏观经济状况,及货币汇率波动。
除本新闻所载的资料外,阁下亦应考虑中芯国际不时向香港联交所呈报的其他文件。其他未知或未能预测的因素亦可能会对中芯国际的未来业绩、表现或成就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鉴于该等风险、不确定性、假设及因素,本新闻所讨论的前瞻性事件可能不会发生。阁下务请小心,不应不当依赖该等前瞻性陈述,有关前瞻性陈述仅视为于其中所载日期发表,倘并无注明日期,则视为于本新闻刊发日期发表。除适用法律可能会有的要求外,中芯国际不承担任何义务,亦无意图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该陈述发布日期之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该陈述发布日期之后发生的意外事件,或以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无论是否有新的信息、将来的事件或是其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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