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9年10月25日 /美通社/ -- 拜耳就其拥有的螺虫乙酯相关的第03821634.5号专利(以下简称该专利)发布严正声明。拜耳在声明中表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该专利无效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正在等待人民法院对该决定的最终判决,在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任何未经拜耳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和使用螺虫乙酯的行为均构成专利侵权行为。拜耳坚信该专利最终有效,正在全程收集侵权证据,将在必要的时候采取行动,坚决维护拜耳和拜耳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拜耳坚信螺虫乙酯专利保护期持续到2023年
与螺虫乙酯相关的、发明名称为“作为农药的顺式-烷氧基-取代的螺环1H-吡咯烷-2,4-二酮衍生物”的第03821634.5号专利为拜耳知识产权责任有限公司所有,保护期将持续至2023年7月1日。
尽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4月做出行政决定,宣告与螺虫乙酯相关的、发明名称为“作为农药的顺式-烷氧基-取代的螺环1H-吡咯烷-2,4-二酮衍生物”的第03821634.5号专利无效,但是事实上,该专利是否有效取决于人民法院对上述行政决定的最终判决。拜耳坚信该专利最终有效,将坚决依法维护自身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拜耳螺虫乙酯产品受专利保护
拜耳含有螺虫乙酯有效成分的产品稳特®和亩旺特®是中国果蔬种植者解决刺吸性口器害虫的领导品牌。拜耳亩旺特®是22.4%螺虫乙酯悬浮剂,拜耳稳特®是22%螺虫·噻虫啉悬浮剂,其有效成分螺虫乙酯具体为顺式异构体的形式。中文化学名称为:顺式-3-(2, 5-二甲基苯基)-8-甲氧基-2-氧代-1-氮杂螺环[4, 5] 癸-3-烯-4-基碳酸乙酯,英文化学名称为:Carbonic acid, cis-3-(2,5-dimethylphenyl)-8-methoxy-2- oxo-1-azaspiro[4.5]dec-3-en-4-yl ethyl ester。两款产品在中国有专利保护, 拜耳坚信该专利有效,保护期持续至2023年7月1日。
尊重专利权,维护合法权益
在该专利到期日之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拜耳许可、从事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以及进口螺虫乙酯产品的行为,拜耳均视为专利侵权行为,将全力收集侵权证据,通过法律手段采取行动,坚决捍卫螺虫乙酯的知识产权,维护拜耳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期望相关公司关注并尊重拜耳的专利权,避免因专利侵权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前瞻性声明
本新闻稿包括拜耳集团管理层基于当前设想和预测所作的前瞻性声明。各种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它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的实际运营结果、财务状况、发展或业绩与上述前瞻性表述中所作出的估计产生重大差异。这些因素包括在拜耳官方网站http://www.bayer.com/上公开的拜耳各项报告。本公司没有责任更新这些前瞻性声明或使其符合未来发生的事件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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