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昆明2017年3月3日电 /美通社/ -- 3月1日,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理想科技集团董事长焦家良博士随同住滇全国政协委员乘专机赴京,出席参加两会。委员们将听取和审议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2017年是中共十九大召开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十三五期间,云南省的发展面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辐射中心、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区等一系列任务。
作为住滇全国政协委员的焦家良博士,五年来,求真务实,用心编写了34件提案。无不凝聚着焦家良委员的智慧和汗水,也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从医药发展到医疗改革,从粮食生产到农村人才培养,从民族彝药到中国茶业,从农业产业到生态文明,从大健康产业到直销立法等。提案颇丰,涉及广泛,所提建议针对性、可行性强。部分提案荣获“优秀提案”,并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和推进实施。
今年,他又带着两个提案上会。在《关于制定出台<直销法>的建议》提案中,建议制定出台《直销法》,科学合理地规定直销企业、直销员和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有利于发挥好直销作为一个重要商品流通渠道的独特作用,让我国直销行业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受到了行业内外的热议。
近年来,我国直销行业飞速发展,行业规模和销售业绩快速提升,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直销将逐渐成为普遍的商业形态,影响到数亿老百姓的经济生活,市场总量将达到万亿水平,中国将成为全球直销行业最为瞩目的国家。
我国直销行业发展依然困难重重,主要聚焦在:中国直销与国际直销没有完全接轨。《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的直销区域、产品种类与国际直销无限制有区别;直销产品种类单一、发展不平衡,限制了直销企业的发展;监管方式单一,标准不统一,有碍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直销法规内容滞后,与现阶段直销业发展不匹配。
焦家良经过四年的企业实践深和度调研,编写的《关于制定出台<直销法>的建议》提案中,着重提出了制定出台《直销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出台《直销法》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行业发展的需要。
直销是众多现代经销模式中的一种,具有减少流通环节、节省广告投入、实行面对面服务等优点,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有着积极作用。直销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在中国发展直销,把直销作为重要就业和创业的首发阵地,有利于把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红利,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制定出台《直销法》,科学合理地规定直销企业、直销员和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有利于发挥好直销作为一个重要商品流通渠道的独特作用,让我国直销行业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二、制定出台《直销法》是用法律形式规范直销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激发着直销企业积极谋变、求存图强,包括对内部结构的积极调整,但也有部分直销企业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了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利用互联网进行直销的活动日益增多,迫切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和引导,《直销管理条例》对此缺乏规定。
三、制定出台《直销法》是立法的系统性需求。
《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陆续出台了《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发布了数十份关于直销活动的意见、通知、公告和函。这些部门规章有的是针对市场中出现的问题出台的,有的是过渡性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对于规范直销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难以涵盖直销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且变动频繁、不利于操作。
四、制定出台《直销法》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制定《直销管理条例》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重要举措。经过12年来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我国已成长起了一批经营稳健、管理规范的内资直销企业,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中国直销正积极努力去实现海外发展的梦想。从世界直销业发展的历史来看,很多国家都会对直销作出渐次放开的市场安排。通过学习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直销行为规范,实现与国际接轨,已经势在必行。
坚持从严监管不动摇,在保持现行好的做法基础上,焦家良委员从以下九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直销行为,为直销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将新兴经营模式纳入监管范围。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直销管理条例》仅仅规范了单层直销的经营模式,没有把会议营销、体验营销和微信营销等类直销模式纳入规范。尽管不属于狭义直销范畴,但此类销售模式同样具有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场所不固定、销售人员流动大的特点,消费者在此类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制定《直销法》时,建议以特征、条件等标准取代狭窄的直销定义,将现有的类直销模式纳入法制监管范围。
(二)建议适当放开直销产品范围。互联网行业得以快速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互联网产品没有严格限制,消费者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产品,而作为直销企业而言,受到了六类产品的限制,影响直销企业的快速发展,建议适当放开直销产品范围。把市场需求、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产品逐步纳入直销产品范围,不断丰富直销企业的产品门类。鼓励其他企业与直销企业合作,实现产品与渠道的有益结合。同时,将部分行业排除在外,明确金融、药品等领域不能开展直销活动。
(三)建议对直销审批制度做更为科学的调整。目前《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区域限制过于严格,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实际,不利于形成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议适当调整区域审批条件,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区域核准。
(四)放宽服务网点设立要求。当前服务网点设立要求已不太符合行业发展现状。目前大多数直销企业都已建立统一完善的产品服务体系,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手机应用程序等不同渠道来满足订货、退货、支付等需求,且方便快捷。服务网点的功能已逐步退化,更无须以区(县)为单位设置服务网点。建议调整为以城市经济水平、人口密度和企业实际地经营情况、售后服务建设情况等指标为依据,科学设置服务网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要求直销企业建立呼叫中心、官网、公众号等多维一体的正规大型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并将有关资料向监管部门备案。
(五)建议取消直销企业分销权。目前大部分直销企业既从事直销经营,又从事经销商(专卖店、代理商)经营,构成产品分销关系,以传统销售的名义突破目前直销监管法律法规对直销层级的规定,增加了打击和监管的难度。建议取消直销企业分销权,引导直销企业专注直销经营。
(六)建议逐步放开多层次计酬。在现实经营活动中,已有不少企业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各种手段规避法律,突破单层次的现状,监管部门对这种行为定性和查处难以把握,导致目前直销企业的监管困境和执法难度。建议在有真实销售产品的基础上,适时开放多层次计酬,同时将有关奖金制度向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备案和公开,方便监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纯粹以收取“入门费”,没有实际销售产品的“金字塔”式销售,则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予以打击。
(七)建议规范网络直销行为。鼓励直销企业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调整现行销售体系。明确由工商部门会同电信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制度,规范网络直销的行为,预防和打击网络传销的非法行为。
(八)建议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在制定《直销法》时,统一直销监管标准,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明确部门、行业、地域多层次监管具体内容,明确不同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责任,畅通信息渠道,提高执法效率,加强监管人员专业化能力建设。
(九)建议规范直销企业协会。明确直销企业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直销企业的自律性组织,直销企业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直销企业协会,同时是全国直销企业协会的会员。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明确直销企业协会的职责,特别是制定行业规则和惩戒规则,加强行业自律。
中国直销正进入万众创业时期,直销业不但为和谐社会贡献出诸多围绕天然、绿色、健康、环保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而且还为普通百姓提供了创业、实现人生价值、提升生活品质的平台。焦家良委员所提建议针对性、可行性强,呼吁尽快直销立法,规范直销,给直销行业和直销人树立正面形象,为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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