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厦门、广东之后,上海市金融办于6月1日发布《上海市网贷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全文共分六章41条,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贷机构”)的“备案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定。 此《管理办法》一出,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对此表示,随着理财刚需进一步释放,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不可逆转,上海监管细则的出台,明确行业合规流程,加强平台风险防范,落实穿透式监管,将推动大数据风控体系的建设,促进行业发展越发趋于理性,这对上海乃至整个网贷行业的合规建设都将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
第一,从战略管理层面看
细则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引进背景雄厚的“风投”,同时引进高层次金融科班人才,这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网贷平台建立起完善的内控制度、强大的资本实力及人员配备是稳健运作的重要环节。
投哪网从战略层面,始终将合规、风控放在首要地位,目前已拥有券商+上市公司+国资股东背景,高层管理人才分别出身于北大等国内外知名高校,拥有金融科班背景及多年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同时以重金发展风控团队,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这都是推动投哪网稳健运作的关键点。
第二、从备案登记层面看
《管理办法》明确了网络机构备案登记程序,即由网贷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登记申请书(载明公司基本信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内控制度、风控及信息安全制度等;股东资料;董、监、高完整的个人履历及信用资料;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全部分支机构及其所在地、负责人;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审核回执”;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存证的协议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网贷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等。
除新设网贷机构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已存续的网贷机构提交材料及各项申请材料出具的要点及范围, 同时细则指出,对网贷机构的分支机构来说,无办理备案登记的要求。对于尚在整改中的网贷机构来说,在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如在规定或要求的整改时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向注册地所在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及后续整改计划。
由此可见,备案登记程序更加细化,存续的网贷中介机构备案,提供补充材料的增加,利用社会第三方的力量来监管企业。流程更加清晰,实践性更强,非常有利于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快合规的步伐。
第三,从责任层面看
细则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出借人、借款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客户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因此,网贷平台需明确自身责任范围,坚守“信息中介”底线。
第四,从监管主体层面看
属地监管是核心,市各区政府是辖内网贷机构业务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即上海市各区政府,在上海市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框架下,各区政府、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等多个部门接受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具体承担对注册在本辖区的网贷机构的日常监管、风险处置等相关工作。
对于网贷平台来说,明确监管主体是合规合法经营的重要前提。
第五、从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层面看
风控始终是网贷平台应当放在首要地位的原则,细则指出,需建立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网贷机构应当对借款人的年龄、身份、借款用途、还款能力、资信情况等进行必要审查,避免为不适当的借款人提供交易服务;接入本市网络金融征信系统,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更加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平台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建立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及投诉处理制度,不得不当使用、泄露客户信息,依法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如上举措,都将极大的保护用户的利益。
后记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强调,上海监管细则意见稿的出台,是一场最严淘汰赛,是对穿透性监管的进一步落实,落实穿透性监管,不仅仅是需要相关部门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出台有针对性的详细政策,也需要企业自身坚持依法合规的自律性,加强信息披露,始终保持对风险的敬畏,脚踏实地的在合规框架下开展网贷业务。
监管趋严,事实上这是一种对始终坚持合规的企业的极大认可和鼓励,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互金正在进入一个新常态,根据二八法则,行业集中度将越来越高,必然会推动行业加速洗牌,良币驱逐劣币,监管肃清整顿让行业生态更加健康,更有利于合规企业践行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使命。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互金行业将迎来第二轮爆发增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