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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帆律师教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二法门"

作者:914922476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7-05-02 13:37

  毕业季又即将来临,不少应届毕业生怀揣着各种理想抱负,迫不及待的踏入社会,找到一份自己喜欢的适合的工作,开始打拼自己的未来。那么问题来了,很多职场新人入职后就会面临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对待劳动合同,有些小伙伴小心谨慎,不放过合同上的每一个字,生怕一字错,步步错;有的小伙伴却霸气的看都不看一眼,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干脆直接签字。那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究竟要注意哪些细节?哪些问题可急可缓?下面将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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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俗话说,知己知彼,我们首先要弄清楚谁在和我们签合同,其是否具有合法的用工资格。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如该单位的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另外,小伙伴们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该单位的基本信息。

  2、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和具体的工作地点。在实践中,很多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通过改变岗位称呼,模糊工作内容,以吸引更多的劳动者前来面试和就业。这样对用人单位而言并无坏处,但对劳动者而言,则存在潜在的风险,比如被随意的调岗、被随意的指派到千里之外去上班。因此,小伙伴们关于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如有异议,务必要在订立合同时当场提出。

  3、明确薪酬,了解具体的薪资构成。薪酬是影响我们择业就业的具体指标之一,关系到我们的基本生活。对待薪酬的发放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约定清楚。薪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也要明确,如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我们郑重提示大家,工资还是进银行卡,虽然有所谓的现金发放可以合理避0税,但是一旦产生争议,将会很难证明的你的实际收入所得,毕竟签领的工资条在用人单位手中。

  4、社会保险要办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是以当地最低投保工资为基数为大家缴纳的社保,实际上社保应以实际收入所得按比例进行缴纳。劳动者误以为不缴社保多拿工资,的确,每月到手的工资可能多个几百块,但是对于未来的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却无任何风险抵御能力。社保争议往往又不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劳动者只能通过向社保管理机关进行投诉举报处理。

  5、试用期陷阱要小心。实践中,用人单位普遍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一般而言用人单位要承担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举证责任。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违法约定试用期并实际履行的,劳动者“等于”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何计算?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官微,关注作者的文章,或者来电留言咨询吧!)

  6、劳动合同一式几份,你要持有一份。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法律关系最直接最简单最有效的有利证据之一。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会以各种名义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当发生争议时,由于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则不承认此人系本单位员工,有的很难证明工资标准等等,使得劳动者难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一定要保存好劳动合同。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流水、offer、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工作记录等等。

  以上的注意事项都记住了吗?最后,希望各位小伙伴都能找到理想的工作,赶快乘风破浪,扬帆起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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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邹松

  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助理,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级职业资格证书。

  现就职于四川万帆律所,任高级律师助理一职,主要协助律师开展法律实务工作,并跟随律师办理各类案件,在民间借贷、工伤赔偿、公司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G3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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