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商讯: 物业负责人=消防责任人的探讨在社会舆论中一直争论不休。例如:一些大型物业企业要管理一千多个小区,这些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都由一个物业企业的负责人来承担,这似乎有点不可想象。今天小编就是否应当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这个话题带各位深入了解。
甲方观点:
物业本身工作就是对房屋和配套设施以及公共场所进行维护、养护,包括消防安全防范、老旧小区消防通道管理等也不可能进行分散管理,由业主作为责任人并不现实。因此由住宅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可行的。
乙方观点:
让物业公司承担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和目前实际的物业管理运作是不相匹配的。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没有得到及时维修、更新改造,而这个责任在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日常的保养和维修。所以最终的责任也应当落实到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不过,双方都赞同将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责任落实到物业合同中去。
中辰观点:
小编认为:双方争论的核心点看似是责任的归属问题,实则是小区消防状况的完损问题。一个区域的消防配套设施时刻都是完好的,消防通道、登高面无杂物堵塞的,消防安全人员也是规范巡检的,设施坏了也能第一时间通知并维修的,一旦有情况信息传递也是及时的......当这些都不再是问题的时候,还会争论不休吗?当然这些靠人为是比较难实现的,但如今已有一套系统,能妥善解决上述疑问,并且,能将所有消防信息数据化的呈现在PC端或移动端。好了不多说,你知道我要打广告---浙江中辰智慧消防物联网,不用不要紧,看看也欢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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