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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大咖齐聚互联网大会,共话网络法治生态建设

作者:zgdx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06-24 17:15

  6月22日下午,中国互联网法治生态共建论坛在北京成功召开。作为互联网+司法领域最为盛大的一次会议,此次大会吸引了国内外150多名政府官员、业界领袖、专家学者和创业者参与。 

    据了解,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互联网电子数据研究院院长高卢麟、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局副局长李长喜、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的总工程师孙福辉、中国公证协会秘书长孙艳辉、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忠谦、阿里巴巴副总裁俞思瑛等重量级嘉宾出席了此次论坛,就电子数据在司法领域广阔的发展前景进行深度探讨。 

    李长喜:不能让劣币驱逐良币 

图: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李长喜

   “法律是范和调整网络空间的基本准则,要防止网络技术及应用的劣币驱逐良币。”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局副局长李长喜在论坛说道。 

    据了解,我国只有十几部法律法规是专门针对互联网领域的。在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该如何解决相关法律滞后的问题呢? 

    在李长喜看来,传统法律是加大网络领域执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甚至是网络执法的主要活动。我国现有900多部传统法律,只有综合使用传统的线下法和网络领域的特别法,才能保证网络空间管理的有效进行。 

    段玉萍:对直接提供侵权盗版的网站要坚决打击 

图: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 段玉萍

     过去的一年,IP这个概念很火爆。原创作品在给人们带来了利益的同时,也带了了很多不法分子的抄袭侵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在论坛上强调指出,要对那些直接提供侵权盗版的网站坚决打击,未经授权,明目张胆地传播侵权作品,还有对UGC,像网盘、APP、广告联盟等等这种传播途径,国家版权局也会加大打击力度。 

    “国家版权局把20个重点的视频网站,这些视频网站传播视频的量大概在95%以上纳入监管范围,要求他们对传播的前50名的影视剧作品,电影和电视剧点击率在前50名的要向国家版权局提供授权文件,提供不出来授权文件的如果你还要传播,国家版权局将要重点惩处,我们已经处罚了一批网站。”段玉萍在论坛里透露道。 

    孙福辉:电子数据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是一场革命 

图: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总工程师 孙福辉

    论坛上,与会嘉宾探讨最热烈的就是电子数据在司法领域的广阔应用前景。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总工程师孙福辉表示,司法改革是一场革命,信息化是另外一场革命,最高人民法院要打造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3.0版本,要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来打造智慧法院。 

    这意味着,届时在家开庭解决纠纷不再是梦想,当事人和律师将可以全程线上诉讼。 

    智慧法院的关键词有三个,一个是智能,一个是全网络办理,一个是全流程公开,其中的网络办理和流程公开都离不开电子数据。 

    “最高法于2014年12月31日开通诉讼服务网,截止目前,全国有2189家法院联网,781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手机APP。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开通了律师服务平台,目前收录律师事务所信息2.1万条,律师信息8万余条,并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服务。未来,诉讼服务网将全面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网上阅卷、案件查询和联系法官等功能。”孙福辉透露。 

    俞思瑛:电子商务法庭是解决网络纠纷的有效手段 

图:阿里巴巴副总裁 俞思瑛

      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赋予了电子数据以极高的地位。在企业界,阿里巴巴和安存科技也在积极探索如何在线上就能解决一些法律纠纷。 

    “以前大家看到所有的法律都是以物理的管辖权,行政层层管理的方式来实现的,互联网出来了以后,极大地改变了这个管辖权的方式。2015年,我们交易纠纷是两千多件,遍布了全国28个省市和275个基层的法院,它的处理标准完全都是分散的,不集中,而且效率也非常地低下。去年开始的时候,我们和浙江省高院一起协作推出了一个电子商务的网上法庭,就是希望解决构建一个网上的纠纷处理的市场,去解决管辖分散、成本高、效率低、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阿里巴巴副总裁俞思瑛说道。 

    据了解,安存科技为该网上法庭提供了电子数据存证技术。 

    徐敏:电子数据存证是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基础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忠谦在论坛上表示,在互联网的经济行为中,所形成的所有交易都是数据化电子合同,比如电子合同,整个证据都是数据的、虚拟的,数据化的证据是难以保存,容易被修改的,这跟纸质证据的提取、保存和运输包裹、出示证据都完全不同,它需要一个安全的保障机制。 

    中国互联网电子数据研究院副院长徐敏十分认同陈忠谦主任的观点。他指出,电子数据存管是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基础,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都要致力确保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加强电子数据保全系统建设,让网络信息做到可追溯、可证明。 

    “利用大量存管的行为存储,把大量的行为工程的数据和这些证据的数据将法律语言转化为计算机语言,让计算机进行深度学习,变得越来越聪明,再结合存管的数据进行判决。”徐敏表示,“也许,未来有一天,在全球范围,互联网上发生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个机制瞬间地就能够帮你解决、判处,那时,人类社会一定会变得特别地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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