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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善融:从信托行业发展看网贷行业未来

作者:zgdx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06-24 15:30
  政府工作报告从2015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到今年“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用词差异所传达的政策风向转变;伪P2P网贷平台跑路潮起引发舆论压力持续增大;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网贷行业被列为重点整治领域之一……种种迹象让不少业界观察者大呼“P2P网贷的冬天来了”,一时间,不少网贷从业者也顿生寒意。 

    但力帆善融研究团队认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是大势所趋,尚处于探索阶段的网贷行业依然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对比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历程,国内网贷行业的目前状态与起步阶段的信托行业有诸多相似之处,信托行业的规范发展进程或许能为网贷从业者提供诸多参考。 

    我国网贷行业仍处于探索阶段 

    自2007年在我国落地生根,网贷这一新型金融业态现如今的产业发展已在全国各省市遍地开花,行业整体也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状态。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5月底,我国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396家,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突破两万亿大关。网贷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重要新生力量。 

    过去的三年里,在国家鼓励金融创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背景下,网贷行业借助互联网+的东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而持续弱监管下的网贷行业亦出现了多种业务模式,一些网贷平台的主要业务已经偏离了小额、分散的初衷,有些探索显得盲目和激进,极端者甚至打着P2P网贷的旗号,做起了非法集资的勾当。 

    而与之相似的是2000年以前处于探索阶段的信托行业。参考中国信托网的梳理,可将中国信托行业发展分为探索时期、规范发展时期和转型提高时期三个阶段。 

    从1979年我国信托业恢复,到2000年之间的20年间,属于信托业的探索时期。这一时期,中央部委、银行以及地方政府纷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机构最多时达到约700家(也有数据称超过千家),信托业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部门。 

    在探索时期,信托业经过多次清理整顿,其功能定位,实行的均是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体制,本源的信托业务几乎没有开展。虽有信托之名,却未行信托之实。这一阶段,中国信托业扮演了“金融百货公司”的角色,是混业经营的改革试验田。当时,信托机构既经营信贷业务,又经营证券业务;既经营金融业务,又直接投资实业。 

    在此期间,信托业也出现了普遍性的违规作业现象,一方面信托公司突破制度性限制,扩大资金来源,以各种方式超范围、超期限、超利率吸收存款,另一方面因为信托机构难以像银行那样得到廉价负债资金,往往使其提供信贷时不得不追求更高的利率水平,信托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冲击了经济稳定,期间信托行业进行了五次清理整顿,信托公司数量也由最多时的700余家降到了60余家。 

    对比在起步阶段野蛮生长乱象丛生的信托行业,力帆善融研究团队认为,我国网贷行业依然处于寻找自身定位的探索阶段,难免存在部分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现象,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明确,网贷行业将步入规范发展时期,而随着网贷行业洗牌的进一步加剧,平台数量也将由2000余家逐步递减至数百家。 

    明确身份定位 网贷行业有望突飞猛进 

    回顾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历程,“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性不得不提。在2001-2006年的信托规范发展时期,“一法两规”相继出炉。而在“一法两规”落地之前,信托公司实行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模式。新的信托业体制则在促进信托功能回归的前提下,将信托公司定位为以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为目的,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信托财产和处理信托事务、主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就突出了信托公司作为一个有别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功能定位。 

     身份定位与主业的明确,让我国信托行业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而随着第六次整顿拉开帷幕,监管层开始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信托公司或立即更换金融牌照,或进入过渡期。新规下发之后,各大信托公司开始轰轰烈烈的实业清理,中国信托行业也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阶段。信托主业突飞猛进,信托财产规模快速扩张,行业回归本源的步伐显著加快。2007年底,整个信托行业的规模不到1万亿元,到2015年底为16.3万亿元,增长了16倍多,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产业。 

    再回到网贷行业本身,前期新型业务模式的不断涌现,使得网贷行业的身份定位与主业并不明确。部分网贷平台主业偏离小额、分散的初衷,在融资标的的选择上不乏千万级甚至亿元级的“大手笔”,业务高度银行化。 

    而在具体的身份定位上,投资者风险教育的缺失,让大多数网贷平台和信托公司一样,承担了一定的隐性担保功能,更趋向于信用中介平台,而这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政策明确的信息中介身份定位背道而驰。 

    力帆善融研究团队认为,与信托行业相比,网贷行业具有投资门槛低、融资效率高等显著特征,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历经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网贷已成为我国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而从信托行业经验看,随着监管政策对其身份地位的进一步明确,网贷平台将更加专注于小额、分散的投融资服务,业务合规化、标准化后的网贷行业将迎来突飞猛进,并最终成为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中重要成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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