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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营改增”的改革红利触手可及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05-09 13:58

“营改增”是我国正在力推的税制改革。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于同年扩大至8个省市。自2013年,“营改增”新增的行业包括广播影视服务、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电信业。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针对“营改增”的热点问题,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兼职教师、湖北省财税职业学院、山东财经大学MBA、MPA学院客座教授刘玮进行了解读。

 

 

“国家一直在保证企业税负下降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基础上积累经验。”刘玮教授表示,“营改增的最大亮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可以扣除土地出让金。这在一年之前是不可想象的!国家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不希望营改增增加的税负转嫁给购房者,让老百姓买单,这为全国房地产与建筑市场释放出利好信号。土地出让金允许抵扣的政策,对北上广深这些土地成本占房屋销售价格比例较大的一线城市来说,也是一个促进房价稳定的政策。”

“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业等行业取得的不动产都可以分两年抵扣。金融业从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虽然税率上涨了一个百分点,但是扣除项目大大地增加;如果金融业的会计核算准确,实际税负将只降不升。只是金融企业的下游企业得到的利息发票不得抵扣进项,会对下游企业带来不利。

“营改增”的减税信号同样适用于二手房市场。刘玮教授肯定地说,百姓购房不会多交税,反而少交税。因为营业税在计算税款时采用的是含税价格,而增值税采用的是不含税价格。如果按2年内房产转移时缴纳营业税计算,不含相关附加税,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的税率是5%,营改增之后的实际税负是4.76%,相当于打了九五折。

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过渡期政策包括差额征收政策、简易征收政策,免税政策等。对建筑业来说,一般纳税人征收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在生活服务业中,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是免税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1%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金融业中,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是免税项目。

有记者在对中建政研的采访中问道:“营改增过渡期政策用意何在?”刘玮教授指出:“这在以前的增值税管理中是不常见的,这都是要在营改增之后降低相关企业税负的具体举措。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税务总局视察时说过,要让营改增改革的红利成为触手可及的红包发给企业。过渡期政策就是红包的一部分。”

中建政研专家表示,营改增的初衷是让会计核算完善、税收核算准确、正规的大型建筑企业受益,做好税收筹划的基础上,它们的实际税负可能会降到2%左右。会计核算不完善、税收核算混乱、不正规的小型建筑企业,如果选择简易征收模式,税率还是3%,税负不会上升。

在谈到营改增时,刘玮教授还表示,国家当前正在大力推进PPP模式,中建政研承接了许多面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PPP咨询项目。对参与PPP项目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来说,除了将面临11%的增值税以及部分成本支出或难以取得进项抵扣等行业性问题以外,还可能遇到一些PPP项目所特有的税务挑战,从而给社会资本方资金的筹集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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