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着中国企业对外合作的加深,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企业开始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工程,随之而来的是不可避免地接触或运用到FIDIC合同。FIDIC合同被称为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是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使用的合同范本。积极学习FIDIC合同条款,主动与国际惯例和先进的管理模式接轨,成为中国企业适应国际环境的必由之路。
FIDIC合同条款走进中国工程界的视野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中文音译为“菲迪克”。FIDIC系列合同条款是由该组织编写的一套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标准合同文件,这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地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FIDIC编写和出版的标准合同条款以其结构严谨、语言准确、论述全面、客观公正、操作性强而著称,被国际工程界广泛认可和采用,并被推崇为国际惯例。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等指定其工程项目必须采用FIDIC合同版本。
早在20世纪80年代,FIDIC合同条款就在我国进行了应用。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主任梁舰表示,1981年6月,国家批准建设装机60万千瓦的鲁布革水电站。开工3年后的1984年4月,原水利电力部决定在鲁布革工程中采用世界银行贷款,这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但是根据与世界银行的使用贷款协议,鲁布革部分项目——引水隧洞工程必须进行国际招标。鲁布革电站工地先后引来了7个国家的承包商、制造商和世界银行聘请的近百名咨询专家。在中国、日本、挪威、意大利、美国、德国、南斯拉夫、法国八国承包商的竞争中,日本大成公司中标,比标底低了43%。同时,挪威和澳大利亚政府决定向工程提供贷款和咨询服务。
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商务经理吕春妹介绍,当时在鲁布革并存着两种管理体制:一种是以云南电力局为业主,鲁布革工程管理局为业主代表及“工程师机构”,日本大成公司为承包方的合同制管理体制;一种是以鲁布革工程管理局为甲方,以中国水利水电十四局为乙方的投资包干管理体制。
日方按照合同制管理,对工人按效率给工资。日本大成公司派到中国来的仅是一支三十多人的管理队伍,从水电十四局雇佣了424名工人。他们开挖了两三个月,单月平均进尺222.5米,相当于我国当时同类工程的2~2.5倍。1986年10月30日,隧洞全线贯通,工程质量优良,比合同计划提前了5个月。
强烈的对比,激起了国人的斗志。鲁布革工程指挥部开始推行新的管理体制。他们在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项目法施工”,即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以企业内部决策层、管理层与作业层相对分离为特性,以内部经济承包为纽带,实行动态管理和生产要素优化,从施工准备开始直至交工验收结束的一次性的施工管理活动。
此法开启了FIDIC合同条款在中国应用的先河,FIDIC合同开始走进了中国工程界的视野,开创了中国企业应用FIDIC合同参与国际竞争的先河。由于各种原因,FIDIC合同进入中国二十余年,在国内并没有得到大规模的推广。然而,在为我国企业提供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上,FIDIC合同如同一盏熠熠生辉的灯塔,为工程管理指明了方向,对我国工程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FIDIC合同条款对我国工程建设影响深远
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中华表示,FIDIC合同条款对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改变了项目的商务和合同管理理念、做法。1991年,当时的建设部出版了第一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个示范文本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FIDIC合同条款,具体包括体例、部分内容、概念、条款设置等等。我国各主管部委和地方政府编写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管理制度和规范,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FIDIC合同条款的影响。FIDIC合同条款不仅仅是法律文件,更是工程文件,是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有着强烈的工程逻辑。FIDIC合同条款堪称项目管理的圣经,工程建设领域的宝典。
朱中华进一步把FIDIC合同条款对中国的影响,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中国使用国际金融机构资金的项目的影响。许多使用国际金融机构融资的项目,融资机构要求必须使用FIDIC合同条款,比如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黑海贸易开发银行、加勒比海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资金的项目,都必须使用FIDIC合同条款。如果在中国的项目使用了这些国际金融机构的融资,那么往往就要求适用该机构标准的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就合同条款来讲即采用FIDIC合同条款。我国《招标投标法》第67条对此做了专门的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其次,对中国外商投资项目的影响。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建设的项目,一般不愿意使用我国政府颁布的示范文本,如果采用他们的文本往往也不符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中国的承包商也不一定愿意接受,那么,采用大家都比较较熟悉的国际公认的FIDIC合同文本往往就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例如英国某银行在天津的营运中心大楼的建设项目,就采用了FIDIC合同条款。
再次,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承接海外工程项目的影响。中国工程企业“走出去”到国际工程市场上承接项目,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会使用FIDIC合同条款,即使不使用FIDIC合同条款,也可以参考FIDIC合同文本对项目合同进行评审和进行合同谈判,因为FIDIC合同条款得到了国际工程行业的公认,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权威性。
工程领域国际舞台:机遇与挑战并存
近年来,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从设计到施工、从技术到装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都具有优势。我国地大物博,水泥、钢铁、煤炭产量和高铁里程数都超过了世界总量的一半,在国内众多的工程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速度”更是令世人瞩目。
随着中国企业对外合作的加深,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企业开始越来越多的参与国际工程,并且已经走得很快、很远。数据表明,中国工程企业在ENR(《工程新闻纪录》)排行榜中数量和营业额均居首位。根据2015年的统计,在ENR250家最大国际承包商的排行榜中,中国内地承包商占据65家,海外收入总量达到897亿美元,跃居世界首位。
我国工程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为国际工程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迎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吕春妹指出,在具备明显优势的同时,我国企业也存在自身的短板,例如商务、法务、语言等,不能很好地与国际接轨。海外项目除面临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税务风险、汇率风险之外,在某些地区还会受到气候异常、流行疾病、当地物资缺乏和办事效率低下、治安情况差等问题的困扰。
梁舰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这一点。他在尼泊尔接手的第一个项目就是世界银行投资的项目,全部采用FIDIC合同进行规范与管理,咨询工程师都是英国人。遇到国际仲裁类问题时,被要求必须出具书面的证据,这恰恰是容易被中国承包商容易忽略的薄弱环节。因此,在发生索赔事件或纠纷以后,中国的企业往往不能采取合适的解决措施,无法利用合同条款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减少损失,保护自己合理合法的权益。
朱中华表示,与中国工程企业的迅猛发展相比,比较遗憾的一个情况是,中国的工程咨询行业、律师服务行业、金融服务行业等工程服务行业没有跟着中国企业一起“走出去”,导致中国工程企业孤军深入,发生了许多问题。
例如,中国企业在承接新的海外项目、签订国际工程项目合同之前,包括进入一个新的国家市场之前,很少进行尽职调查,尤其不习惯先对当地的法律、环境、投资状况进行详细的实地调研;许多企业对于一些项目使用的国际公认的合同条款和国际工程实践中的惯例和习惯做法也了解不够,在谈判阶段缺乏必备的合同谈判技巧,往往导致最终签署的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为项目实施留下隐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许多企业不习惯严格按照繁琐的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不习惯于国外“工程师”的严格管理。因此,作为“走出去”或者准备“走出去”的中国工程企业,学习研究和熟练掌握FIDIC合同条款及其应用非常必要。
FIDIC合同的研习——赢在竞争的起跑线
FIDIC合同涉及关于工程建设的大量名词,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搞不清楚外延范围和外延边界的精确含义,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朱中华说,FIDIC合同英文版本里的语言描述和表达方式比较简单易懂,但其中许多英文的法律用语却相当讲究,有些词汇甚至很难找到对应的中文直译;其中传达的工程管理理念也要融会贯通才能理解。合同中的每一句话都是有含义的,只有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逐渐掌握并运用自如。
“FIDIC为我们学习国际工程合同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学习FIDIC的意义已经不局限于FIDIC条款本身。通过精读FIDIC我们可以了解和掌握国际工程合同的原理、国际惯例、国际工程管理理念、相关的商务和法律等知识,从而全面理解和把握FIDIC合同条款,举一反三,为我所用。”吕春妹说到。
梁舰表示,学习FIDIC合同条款,并不仅仅局限于能够阅读的层面,而是能够在深层次上理解其实际操作,真正用好FIDIC合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为了助力工程企业学习、了解和掌握FIDIC合同条款,为企业搭建交流平台,中建政研早在2004年就开设了FIDIC主题培训课程,举办了几十期培训班。在帮助企业认识FIDIC合同、了解合同风险点、提高合同谈判和运用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可见,为了适应国际市场气候,并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力拔头筹,除了加强自身技术和业务素质水平以外,我国企业还需要国际化的思维,遵循国际化做法,拥有能够运用国际化的项目管理模式和熟知相关合同法律的人才。FIDIC合同条款,是一条学习与发展自身的捷径,有利于把握国际工程市场机遇的契机,一个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的过程中优化管理、科学决策的最优选择。学习FIDIC合同条款,将成为新经济形势下的不会过时的风尚。
刚果金EPC工程:FIDIC合同条款应用示例
吕春妹以南非PPC水泥集团刚果金BARNET 3000t/d水泥生产线EPC工程合同谈判为例,讲述了FIDIC合同条款的具体应用。
南非PPC水泥集团拥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是南非主流的水泥生产商,在整个非洲也有一定的影响力。2013年PPC公司决定在本土之外的非洲地区投资扩张。经过认真的考察和严格的遴选,PPC公司决定选择中材国际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承建其一揽子项目。
刚果金BARNET 3000t/d水泥生产线是一揽子计划中第一个实施的项目。商务谈判筹备阶段双方同意合同条款采用99版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款,即银皮书,但在具体做法上产生了分歧。业主坚持合同条款由银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这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由于FIDIC是面向各行各业的范本,具有高度的概括性,针对具体工程需要细化和调整的个性化条款较多,用专用条件来准确描述对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删减、调整和细化实际上是很困难的也是不可取的。另外考虑到税务筹划,该EPC合同需要拆分成设计供货和施工二个合同,这使得采用专用条款模式越发不可行。后来业主聘用了英国WHITE&CASE律师事物所,英国律师也认为要将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合二为一。这样双方对合同文件组成及合同拆分方法才达成了一致。业主英国律师以银皮书为蓝本起草合同,即在银皮书的基础上直接逐条修改;合同谈判先在EPC合同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谈定之后再由律师进行技术性分拆。
除了取决于双方谈判结果的工期、付款条件、罚款比例、保函额度等等个性化条款以外,合同双方对合同权益转让给贷款方的操作细则、工期计算方式、税费、业主需要对某些重要的技术文件承担责任、业主对武装保安负责、承包商用水用电及业主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缺陷通知期等多项典型条款进行了细化与调整。
并不是所有的FIDIC合同条款都适合改动。其中8,9,10项是制式条款,对FIDIC制式条款吕春妹不主张改动,如果对方提要求也要酌情考虑。本次合同由于采用了FIDIC条款,又由英国律师执笔,加上双方的团队都很专业和敬业,经过几轮艰苦的合同谈判,最终成稿了一份高质量的EPC合同,为项目的顺利执行和后续一揽子项目合同谈判奠定了基础,其后的津巴布韦粉磨站项目合同由中材国际在刚果金合同的基础上修改成文,双方顺利签约。
刚果金项目2014年5月签约,开工日期为2014年7月10日,工期28个月。公司项目执行团队通力合同,顽强拼搏,战胜了一个又一个困难,项目进展顺利,受到了业主和世行的高度评价。2015年7月1日,刚果金总统卡比拉到项目现场视察,当时土建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卡比拉总统惊叹:“SINOMA中材国际简直就是个魔术师!去年这里还是一片荒地,现在一座现代化的水泥工厂拔地而起! 中国人了不起!”吕春妹表示,2016是收获的一年,按目前的进展情况项目有望提前完工。在此过程中,FIDIC合同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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