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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规范发展 投资者教育刻不容缓

作者:zgdx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03-11 16:20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特别是金融投资更是如此,它绝不是旱涝保收、稳赚不赔的买卖,收益和风险是投资的一体两面,只要收益无视风险是不可能的。但是,国内的绝大部分投资者却没有正确的投资观念,过度依赖于政府,各大金融机构也是打着刚性兑付的旗号。对此行业现状,投融家联合创始人、CEO胡德华很有感触:“风险来临遭受损失的时候,投资者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泛亚事件”中的群体抗议行为、银行担忧为P2P平台上线资金存管一旦出事投资人追责银行的顾虑等现象均说明了投资者教育的严重缺失”。 

    P2P行业投资者教育问题解决的前提是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完善、P2P不用承担“信用中介”角色回归借贷信息中介本质。令P2P从业者欣喜的是,2015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民营征信机构有望获得征信业务牌照,另一方面,以BAT为代表的挖掘个人购物、社交等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征信业务正积极开展,未来P2P平台可获得越来越完整详尽的信用信息数据,进而P2P平台才能真正做到借贷信息中介的角色定位。 

    胡德华说:“全社会征信体系问题解决了,P2P回归借贷信息中介本质的时候,投资者教育就得跟上步伐,否则仍会发生出现逾期、违约等风险时归罪政府、归罪平台的情况。投资者教育普及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增强了,投资观念进步了,刚性兑付消亡了,P2P才能真正迎来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局面”。 

    为人熟知的投资者教育措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投资人进行投资理财之前要求客户做的“风险评估表”的例行工作,但是基于互联网的P2P平台关于投资者教育工作很不到位,没有一家P2P平台在客户进行投资理财前做过风险评估、风险警示等投资者教育工作。作为P2P资深从业人士,胡德华认为造成P2P平台缺失投资者教育的原因,一方面是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约束,另一方面是当前大部分P2P平台仍有借贷信息信用中介的性质,P2P平台自然没有动力没有意愿做好投资者教育。 

    2015年金融领域风险的集中爆发,造成上百万人、数百亿元的惨重损失,客观来讲,一定程度上给予了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深刻认识到投资有风险的教训,反方向上可以作为投资者教育的活生生案例。然而,这样的金融投资悲剧谁都不愿意发生,能够杜绝金融诈骗、跑路等风险发生的有效预防措施之一就是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理性分析金融风险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只有投资者个个拥有了独立判断金融风险、识别金融诈骗的能力,才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胡德华说:“这需要政府、监管部门、P2P平台、投资者个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公共权力的拥有者、行使者担负着第一位的统一协调、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的责任,有关投资者教育的法律规章出台了,P2P平台才能有法可依而且有法必依,监管部门也可以有效监管,投资者个人的权益才有保障”。 

    2016年,P2P平台将近3000家,数量上不可谓不可观,又值监管趋严、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大环境,质量上到了不得不提升的地步了,P2P平台有心发展、从业者共愿推动普惠金融的实现,18个月的整改期,P2P平台也正在积极配合转变。 

    “政府有关部门下狠心、出狠力进行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作为P2P从业者之一,我相信在政府强有力的管理和引导下,P2P以及互联网金融肯定会尽快走上规范发展的良好轨道”,胡德华对于P2P的未来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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