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过程中,涉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发起人、发行人、托管人、投资人、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进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他们通过承担其中的设计、评价、承销、交易等活动赚取服务费收入。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加正在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从最初的试点范围向全市场不断扩大,促进产品的不断改进升级。
1、发起人
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金融入方,也是整个业务的发起者。除了补充资金来源外,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还有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资本约束、转移风险、增强流动性的考虑;非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希望同时达到扩展直接渠道、优化财务报表、创新经营方式等目的。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目前可以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目前作为发起人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是指按照规定及约定向专项计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目前可以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机构包括: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城投公司、产业类公司等机构。阿里小贷、苏宁云商、中信证券、恒丰银行等机构市场占有排名靠前。
2、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
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主要中介,负责托管基础资产及与之相关的各类权益,对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作为SPV的代表连接发起人与投资者。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是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目前市场占有率超过5%的机构包括中中信信托、金谷信托、北京信托、上海信托、华润信托、中粮信托和中海信托。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目前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的计划管理人分别是恒泰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资管、招商资管和华泰资管,
3、主承销商/推广机构:
券商作为计划管理人在整个产品设立、发行、管理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工作,作为产品的整体协调人参与其中,负责沟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托管人等各方中介参与机构,同时为产品提供承销和财务顾问服务。而信托机构的角色则更为单一和被动,仅履行托管人义务,很少参与项目的而设立筹备,也不履行项目整体协调义务,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过程中,往往还需要一家牵头券商作为交易协调中介参与其中,更加体现了券商主动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优势。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承销商包括,中信证券、国开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设、银河证券等。
目前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的推广机构包括,中信证券、恒泰证券、广发证券、国君资管、招商证券、华泰资管、申万宏源等。
4、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专业的评级机构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用分析、信息披露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进行把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信用揭示功能。
目前市场中主要的评级机构包括,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新世纪资信、东方金城、联合信用等。
5、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行过程中的重要中介,对发起人及基础资产的法律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对其他项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拟定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提示法律风险,提供法律相关建议。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护航人,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目前在信贷ABS律师事务市场中占主要地位的是中伦,其他还有金社、大成、浩天信和、君合。目前在企业ABS律师事务市场中占主要地位的有中伦、奋迅、大成、金社、锦天城等。
6、会计事务所
会计处理工作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会计师需要对基础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和现金流分析,提供会计和税务咨询,为特殊目的机构提供审计服务。在产品发行阶段,会计师需要确保入池资产的现金流完整性和信息的准确定,并对现金流模型进行严格的验证,确保产品得以按照设计方案顺利偿付。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和产品发起人的关系较大,一般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会选择有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偏向于本土服务商,如中兴财光华、立信、天健、普华永道中天、瑞华,
银行则主要选择四大进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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