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商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二十个常见问题
1、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答: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4、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原来企业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需要到三个部门提交材料,多次填表,费时费力。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即可,大大节省企业时间,减轻企业准备材料成本等负担。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制度能够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有效地推进注册便利化。
5、“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三是一照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 “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 “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6、“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
答:“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现有机构代码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答: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8、“统一代码”是什么?
答: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9、“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是:
(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5)内资非法人企业。
(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公司。
(7)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0)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1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时间如何安排?
答: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对新设企业、变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017年底前,完成存量企业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统一转换。
11、“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有何不同?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在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1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存量企业持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1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一照一码”证照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证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税务部门补充信息采集后,凭“一照一码”证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对纳税人信息,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1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对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影响?
答: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纳税人识别号,用于办理涉税业务。2015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
15、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如何报送涉税信息?
答: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报送信息,不再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报送税务机关。
16、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答: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并将变更信息交换至企业登记机关。除上述3类涉税基础信息企业发生其他信息变更,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由登记机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信息。
2015年10月1日前已登记企业(存量)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17、“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有证照遗失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18、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答:申请注销的企业需要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清税完毕后向纳税人出具 《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企业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19、什么是清税证明?
答: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
20、“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对于改革前已经办理原工商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是否需要继续办理税务登记?
答:纳税人可以按照原相关规定,持原工商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税务机关可以提醒或建议纳税人在办理其他涉税事宜之前,持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件,到登记机关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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