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0日下午,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部主办的“政府PPP业务研讨会”在京师律师大厦成功举办。会议由京师所政府法律顾问部主任张鹏主持并就PPP操作流程作开场演讲,北京市律师协会部分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公司企业法务、首都律师界PPP业务律师等近百位来宾参加了研讨。
政府PPP业务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公共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等形式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这种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我政府ppp业务也正在兴起,是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并不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
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会副主任,张鹏律师具有政府法律事务方面丰富的实践经验,据张鹏主任介绍,政府法律顾问部2016年主要以研究、拓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业务作为主要发展目标。张鹏主任在本次研讨会开场演讲中,详细阐述了PPP模式的内涵、我国政府为何要推广PPP模式、PPP项目的主要架构、主要参与方等,他还详细介绍了PPP项目从项目识别到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以及每个环节的操作要点,既言简意赅又高屋建瓴。
会议应邀参加研讨会并做主题演讲的还有:北京市律协行发委副秘书长、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雷博士详细阐述了政府PPP业务特点及律师如何切入市场和主导市场。对此周雷律师强调要加强政府PPP法律事务的数据库建设,作全面的法律梳理,提高法律主导政府PPP事务。北京市律协招投标专委会主任、惠诚所副主任薛起堂运用比较分析法阐释PPP法律体系及其与政府采购的异同,并且指出无论在招投标法中还是在政府采购中,政府PPP业务的审查重点还是法律风险的审查。盈科律师所高级合伙人、PPP法律事务研究中心主任王良钢从实务角度介绍了律所及律师如何开拓PPP市场,王良钢主任指出,目前PPP业务基本上由咨询公司主导,律师在政府PPP业务中的核心作用没有发挥,政府PPP法律业务应该回归其法律属性。中国通用技术集团通用咨询投资公司法务总经理邓杰介绍了通用公司在政府PPP业务领域的成就及其与律师界合作的意愿。京师所传媒业法律部主任张军、基础设施与建筑工程部裴仁奎等,介绍了在其业务实践中PPP成功案例。
本次研讨会,给政府PPP事务发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PPP业务要遵守法律规则,不仅要完善相应的立法,而且提出对于司法实务中的政府PPP业务,处理好法律适用中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以及法律体系的衔接问题。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为主体的PPP业务中,应建立法律主导型的新型业务模式,发挥律师在该业务中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