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金融3·15学术研讨会”暨“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启动仪式”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举行。本次活动由新华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紫马财行副总裁温浩受邀出席此次研讨会,并提出要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升到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层面。
“金融3·15学术研讨会”活动现场紫马财行副总裁温浩发言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次由四部门联合举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目的就是汇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探讨新时代下如何进行金融安全与消费安全宣传教育,健全金融机构的守法自律机制,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普及金融消费者的投资理财教育,正确引导大众群体进行科学理性的金融消费。
紫马财行副总裁温浩表示“互金企业要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紫马财行副总裁温浩应邀参加本次研讨会,并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如何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同与会人员分享了四点宝贵经验。
第一 加强平台信息的公开透明化建设
2015年12月28号,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同时提出了诸如“去担保化”、“禁止资金池”、“禁止向非实名注册的用户提供服务”等12条监管红线。意见稿出台以后,紫马财行严格按照以上12条风险清单进行了合规调整工作。比如在“数据公开透明”方面,我们加强了与第三方数据平台,如“网贷之家”等有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信息数据平台的数据端口对接。此外紫马财行还做了其他一系列工作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紫马财行认为,包括传统金融行业在内的金融从业机构,特别是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一些中介服务平台,都要从自身出发苦练内功、加强自律。因为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在逐渐加强金融司法体制建设、健全司法保护机制的过程中,需要每一家金融从业机构严格自律,端正金融从业者的道德观念和服务意识,真正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出榜样和表率。
第二 保证“信息中介”的信息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给P2P网贷行业明确定位,针对“金融信息中介”的定位,如何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无疑是平台发展的重中之重。紫马财行认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落脚点在于“加强金融安全保障”,特别是针对客户的注册信息以及一切跟资金有关的信息。只有从技术、风控、人员、管理等各个层面不断加强平台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到确保客户信息不泄露,不被任何其他第三方征用,是以紫马财行为代表的所有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基本道德和义务。
第三 尊重消费者,认真倾听消费者的反馈
这里为什么要提到尊重消费者呢?因为紫马财行在两年来的互联网金融实践过程中,经历过无数次跟客户面对面推心置腹的深度交流,无数次跟广大投资者促膝长谈、畅聊心声的时刻,我们坚信“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群众的智慧是无限的”。
因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目前处于发展中的阶段,从平台自身来讲,也是一步步探索、实践、调整、再实践,在这过程中紫马的客户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其中有很多意见都是适应现实需求,切中问题要害,能够解决难题的好意见。我们不仅认真聆听,还积极落实运用到规范化运作当中去。因此,广大互金企业不仅要从宏观战略层面高瞻远瞩,还要甘于俯身到群众中,深入倾听群众的反馈意见,只有这般尊重消费者,看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才能在激烈的洗牌大潮中站稳脚跟、脱颖而出。
第四 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升到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层面
深入骨髓的自律意识是一种企业文化,是流淌在金融人身体里的血液。对于企业来讲,能否拥有一种自上而下的为客户服务的诚心,能否最大限度地从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角度出发,是做好自律的前提。紫马这个名字很好记,因为马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服务精神。紫马财行一直把服务客户的精神根植在我们的血液当中,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融入到紫马财行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在《规划纲要》里国务院也提到了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紫马财行认为,规范是前提,只有在规范的基础上才能发展。如何发展?首先要遵守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其次更重要的是加强企业自身的行业自律;最后落脚点在尊重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上面。希望互联网金融行业所有的从业者能彼此互助,协同发展,把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做为整体来看待,举大家之力共建一个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生态系统,为加快我国经济方式转型升级,促进“互联网+”战略发展做出一点微薄的贡献!
第一条(制定原则和目的)遵循“合作共赢、诚实信用、规范管理、发展共享金融”的基本方针,规范金融业服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不正当竞争,维护金融行业发展的良好秩序,依法促进和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金融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约所适用金融行业,包括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行业,也包括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行业。
第三条(合法守约)自觉遵守国家金融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积极推动金融行业法治秩序建设。尊重契约精神,践行企业自律,依法合规、阳光透明运营。
第四条(公平竞争)自觉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反对诋毁竞争对手、编造有关竞争对手虚假的负面的信息。
第五条(保护金融消费者)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融产品应合理合法宣传、推介,不夸大其收益率,特别要提示金融消费者注意投资风险,尽到合理的风险提示义务,坚决杜绝欺骗、误导金融消费者的销售行为。维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不随意泄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利用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从事无关活动。
第六条(金融消费者教育)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和支持金融消费者提升风险认知,提高投资风险意识,提升其健康投资心态和理性投资理财的金融素养。
第七条(风险防控)增强自身风险控制能力,提升技术安全管理能力,保护资金、信息安全。尽可能杜绝因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等造成的用户资金损失和信息泄露。
第八条(合作交流)加强行业内沟通协作,共同研究、探讨我国金融行业发展战略和实施路径,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鼓励跨行业交流合作,鼓励金融企业与个人、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金融创新产品等。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金融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提升我国在金融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第九条(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改进行业风气,提升行业自律的效益。
第十条(自律倡议)号召金融全行业企业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金融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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