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商讯:2016年1月22日,接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通知,AGC鑫宇环检测通过对认可的检验机构申请(RTA),获得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注册认可/认证资质。
OFCA介绍
OFCA: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简称通讯局,英语: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OFCA)是香港的法定组织,于2012 年4 月1 日由以往的广播事务管理局和电讯管理局合并而成。凡经过测试并符合相关技术规格的电信设备并获该局授予证书后,方可在香港出售和使用。
OFTA 与OFCA
香港电讯管理局(OFTA)已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停止运作,其权力及责任已移交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OFCA)的执行部门及秘书处——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OFCA认证步骤
A:根据验证要求选择相应的验证计划;
电讯设备和工业、科学及医学设备的验证要求包括“自愿验证计划”(VCS)与“强制验证计划”(CCS)两部分。
1.自愿验证计划(VCS)
在自愿验证计划下, 为电讯设备和工业、科学及医学设备申请验证属自愿性质。即使该等设备没有经验证为符合有关的技术规格, 也可在香港销售或使用。然而, 制造商、供货商和经销商即使没有申请验证, 也须确保本身的电讯设备和工业、科学及医学设备符合有关的技术规格。公共电讯网络营办商可拒绝让不符合指定规格的用户室内设备接驳至其网络。此外, 任何人使用或销售不符合有关HKCA 规格的无线电设备或工业、科学及医学设备,可被捡控。
2. 强制验证计划(CCS)
在强制验证计划下, 为电讯设备和工业、科学及医学设备申请验证则属强制性。该等设备在香港使用或销售前, 必须先行验证其为符合下列某项规格:
a. 相关的HKCA 规格; 或
b. 由通讯局订明或认可的技术标准, 如没有相关的HKCA 规格(以下称为「类型认可准则」); 或
c. 等同于上列( a )或( b) 的规格(以下称为「等同规格」)
B:交由认可测试代理商(如:AGC)测试;
C:授予证书;
D:标签安排。
AGC鑫宇环可提供的检测服务
AGC鑫宇环成为OFCA 认可的测试/认证代理商, 可在自愿验证计划和强制验证计划下, 根据HKCA 规格或类型认可准则、或等同规格,为电讯设备和工业、科学及医学设备进行鉴定。
目前AGC鑫宇环获得的HKCA 规格有:
HKCA1033:使用与900MHz 和1800MHz 频段环球流动通讯系统(GSM)的流动电台和便携式设备的新能规格,第七版2012/03 生效;
HKCA1035:豁免领牌无线电设备的效能规格,第六版2011/05 生效;
HKCA1039:2.4 GHz 或5.0 GHz 频带操作并采用频率跳变或数码调制的无线电通讯器具的性能规格,第六版2015/06 生效。
OFCA 与之对应的国际标准
OFCA标准 | 国际标准 |
HKCA1033 | ETSI EN301511 |
HKCA1035 |
ETSI EN300220 ETSI EM300330 ETSI EN300440 ETSI EN300422-1 47CFR PART15 |
HKCA1039 |
ETSI EN300 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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