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其落地标志着P2P网贷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对整个行业的稳健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在上一期,我们对《征求意见稿》从投资人角度进行了解读。本期小油菜将对《征求意见稿》落地后,借款人的义务和禁止行为等问题进行解读。
正如上期所提到的,本次《征求意见稿》不仅重申了平台信息中介的地位,更强调了“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对借款人、平台、出借人都提出了相应要求。《征求意见稿》承认风险的客观,并要求借贷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这有利于打破此前行业中“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借款人的义务和禁止行为。
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借款人的义务。即用户信息和融资信息的披露义务和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这意味着平台有信息披露义务,还有持续性的信息披露义务,平台将对借款人持续进行贷后的跟踪管理义务;平台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审查和监督义务。”小油菜理财平台董事长张宇锋表示。
小油菜理财平台董事长张宇锋同时指出,《征求意见稿》要求网贷中介机构做好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并细化到中介机构需要向出借人披露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其披露力度超过了行业的预期。特别是对面向企业端借款的平台在信息披露等透明度方面构成较大挑战,因为过去在做企业级融资项目时,很多企业不愿意实名披露。虽然《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确规定借款人应实名披露,然而网贷平台出于自身运营安全的考虑,将逐步要求借款人名称实名披露。
其次,《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借款人的禁止行为。在禁止行为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禁止“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的规定。
对此,小油菜理财平台董事长张宇锋分析认为,之前的指导意见之类都只是从网贷平台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但是本次细则对于借款人也提出了监管要求。这个影响很大,目前行业里面有很多借款人利用平台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状,拿同一个项目的资料在多个平台上进行融资。这条细则将会极大的杜绝这种情况,从而影响很多网贷平台资产端的获取。
业内专家也纷纷表示,目前借款人在各个平台的借款信息不共享,因此加大了出借人的资金的风险。但是这一规定的实现就要实现信息共享的机制。只有各个平台的信息共享,才能保证此项立法目标的实现。
“禁止‘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的规定进一步体现了对出借人的权益保护,这就要求借款人除了在一个网络平台进行发布借款信息的要求之外,也不允许采取其他方式对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在公开场所发布,因此防止了借款人变相进行公开发债和规避此项规定。而禁止‘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的规定是要求借款人不能在明知网络借贷平台已违法的情况下还进行交易,但判断借款人‘已发现’的标准是什么,怎么确定借款人是‘发现’还是‘没发现’?此项规定应进一步明确。”上述专家分析称。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重点考量,注重对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参与网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实名注册;借款人应当提供准确信息,确保融资项目真实、合法,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等。这些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在行业发展初期,更好地防范非理性投资,引导投资者风险自担,进一步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小油菜理财平台董事长张宇锋总结道。
最后,笔者提醒各位借款人,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履行实名注册义务:《方法》对实名注册提出了明确规定,无论你是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当是平台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非实名注册用户将不享受出借及借贷服务;
二、分清费用分配规则:《方法》明确规定,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都为出借人所有,平台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由三方另行约定;
三、牢记征信管理办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来将与征信机构等加强合作,平台上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违约信用信息将依法报送征信管理部门。
四、保存档案管理五年:为了避免纠纷,《方法》建议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贷合同到期后,至少保存档案5年,作为未来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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