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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之殇:P2P平台、地方监管部门、银行业又该何去何从

作者:zgdx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01-08 16:42
   2015年的P2P行业可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在经历了百舸争流般的野蛮生长后,年末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突然降世,引发了行业的大地震。面对这严苛的“47条军规”,P2P行业全面整改已成必然,各平台的运营者都须慎重考虑如何在18月的过渡期内平稳着陆。同样面临压力的还包括地方的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二者同样需要做好准备,迎接P2P行业的全面整顿。

    P2P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整顿压力

    P2P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点。根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显示,至2015年12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2595家,相比2014年底增长了1020家,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3.04亿元,相比2014年增长288.57%。2015年10月网贷历史累计成交量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截至2015年12月底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了13652亿元。单从成交量上看,2015年的P2P行业如火如荼,风生水起,但是问题平台数量也呈猛增之势,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达到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

    《办法》出台后,被套上紧箍咒的P2P行业在2016年是否能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续写辉煌,尚不可断定。

    互联网金融平台壹文财富董事长李宾先生表示,准入门槛低,加上监管不完善,导致P2P行业鱼龙混杂,乌烟瘴气,有一些机构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却干着非法集资的违法事情,跑路现象时有发生,给整个行业蒙上了一层阴影,极大地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拉低了整个行业的品牌形象。针对当前网贷行业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范围模糊、经营规则不完善等乱象,《办法》都逐条规范。其中对于P2P平台“信息中介”的界定,无疑会让当前一些网贷平台望而止步,2016年的网贷行业势必会重新洗牌,大浪淘沙,唯有合规且具备实力的P2P平台方能存续和发展。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面临智慧考验

    《办法》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从监管职责划分上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谓责任重大,须奋战在监管一线。由于我国目前的征信系统不发达,诚信缺失问题明显,P2P平台虽有相对宽裕的18个月转型期,但是纯“信息中介”的行业性质一经界定,将会有一些平台无法顺利转型,如何指引它们向着合规、健康的方向发展,将考验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的智慧和魄力。

    《办法》中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按照目前这一标准,大部分的P2P平台都不合规,但是考虑到该行业对于促进当地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各地的金融监管部门也面临着两难抉择。

    李宾认为“纯“信用中介”的行业性质将令目前很多平台处于不合规的范畴,如何因势利导,让这些平台逐渐合规合法,充分发挥它们带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效用,更好地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的融资需求,将会成为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的热门议题。

    银行业资金存管机构面临应变挑战

    《办法》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资金存管机构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这一规定将传统的银行业推向P2P行业整改的前沿阵地,如何才能灵活调整,敞开胸怀拥抱整改后的P2P平台,将成为银行业面临的一项挑战。

    根据网贷之家调查数据显示,目前至少有25家银行布局资金存管业务,超过70家P2P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不含前期谈判、协议签订中),占比不足3%。正式完成银行存/托管业务系统对接的P2P平台,更是寥寥无几,银行业同P2P行业的资金存管合作压力可见一斑。18个月的P2P行业整改期,对于银行业来说,也是一个相对宽裕的应变调整期,如何将现有的资金存管系统和支付系统进行优化改良,更好地满足P2P行业的需求,促进该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银行业亟需审慎思考。

    “监管层针对P2P行业的态度是非常明显的,既要严肃整顿,又要促其发展。从行业健康发展角度来看,与银行业进行资金存管合作是隔离平台资金和投资人资金的最有效手段,可以确保投资人资金安全,也是衡量P2P平台是否合规合法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传统的银行业条条框框太多,已不能满足现有P2P行业健康发展的需求,在《办法》出台后,银行业进行相关业务调整将成为必然。”李宾如是说。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必将令P2P行业出现大的波动,与P2P行业息息相关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也会受到相应冲击,三者何去何从将考验各方的智慧和魄力。无论是P2P平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还是银行业都须严格按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力求充分发挥三方合力,共同促进我国网贷行业的可持续、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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