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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财网:监管细分加速P2P平台合规转型

作者:zgdx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01-06 22:34

   2015年12月的网贷界大事不断,尤其是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出台,终于将网贷行业从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划了出来做了细分监管指导,一时间引起无数关注与讨论。

    意见稿在明确了网贷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之外,直接划定了12项禁止条例,如不得自融;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出借资金;不得承诺平台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不得非法发放贷款;不得拆分融资项目期限;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代理销售捆绑销售其他机构产品;不得虚假宣传误导;不得进行股票配资等等。除此之外,意见稿还要求网贷平台实施备案、进行银行资金托管、强化信息披露程度等,并要求不合规的平台在18个月内予以整改。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意见稿的内容对P2P行业整体利好,但其中诸多要求也是界限分明、非常严厉,一些平台如果达不到要求就可能被淘汰。尽管意见稿对于P2P行业的监管较为严格,但并未对平台的自有规模、进入门槛等做硬性规定,而是通过其他隐性条件提升从业平台水平,压缩了实力不强的小平台的生存空间,整体上推动了行业整顿。

    关于地方金融监管。意见稿表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前几日重庆根据意见稿出台首个地方监管政策,要求当地P2P企业向当地金融办按时提交书面自纠自查报告,主要为主动性汇报。抱财网认为,鉴于目前地方金融监管力度、手段、水平有所差异,未来可能有较长的磨合期,金融监管机构也需要适用互联网金融的新特点,完善针对网贷行业的具体监管措施。

    关于投资者资格。意见稿表明,“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抱财网认为,目前P2P投资人有相当一部分仅有银行存款经历,因此按照要求,是否需要筛除该类人群有待商榷;同时“熟悉互联网”也没有参考标准,是否需要通过问卷或是其他更科学的方式去了解投资人情况,也将是监管细则需要明确的地方。

    根据网贷第三方机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12月底行业首次出现了环比负增长。归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风控能力较弱、经营水平不强的平台无法度过寒冬,一方面是业内负面事件影响了投资人信心,使得部分平台上升速度放缓,以致影响了观望者的决策。2015年合规年因为缺少切实监管细则,仍存在部分平台“钻空子”的可能,这些将在2016年监管细则落地后得以改变,届时很可能会有大型机构进入,进一步加速行业分化,各家平台必须尽快按规定整改、提升管理运营水平,才可能避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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