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国务 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认为“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取得长足发展,市场规模和企业竞争力显著提 高,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针对一个金融细分领域,国务 院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这在业界并不多见。这也在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于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重视。
政策红利触及行业痛点
经济观察报了解,此次《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充 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建立专业高效、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稳健规 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转移等。”
其 基本原则是:“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着力完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发展;坚持融资与 融物相结合,提高专业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在服务国内市场的同时,大力拓展海外市场。”
上海民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康对此评价,从指导思想和坚持的基本原则来看,国务 院的《指导意见》主要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大力支持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坚持走市场化道路。”
事实上,据经济观察报了解,尽管《指导意见》被业内认为仅是一个“纲领性文件”,但其中也不乏“干货”。
例如,《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意味着对于民间资本涉足融资租赁行业,国家层面持积极支持的态度。
此外,《指导意见》还表示:“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对于资金需求量极大的融资租赁行业,该“意见”意味着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拓展自身的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的出台,说明国家层面对于融资租赁业务创新的支持。 尽管这仅是一个纲领性文件,但是涉及的面基本上触及到了这个行业的‘痛点’。”周康对此评价:“具体的操作细节,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
民间资本闻风而动
事实上,早在国务 院出台《指导意见》之前,民间资本在融资租赁行业的创新尝试早已是暗流涌动。
首 先是融资租赁与保理业务的结合。在上海民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康看来,融资租赁跟商业保理在业务衔接上是有先天优势的,融资租赁公司会形成大量的应 收账款,这些应收账款通过跟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来形成应收账款的转移,这个会极大的释放整个融资租赁公司的流动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更好的去降低融资租 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国务 院《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周康对此评价,这说明政策上已经允许了融资租赁跟保理业务的无缝对接:“这个应该是(《指导意见》中)很有价值的一个干货。”
不止于此,租赁资产的证券化也是融资租赁公司在释放资产流动性方面的又一个尝试。周康甚至直言:“租赁资产的证券化是对融资租赁资产流动性释放,我个人认为是最好的一个方式。”
对此,周康进一步解释,租赁资产证券化能够将租赁公所需要释放流动性的资产进行一个清晰的分类、分级、打包,再通过一个中间金融机构来进行一个金融产品化的包装,再把它投放在一级、二级市场上。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操作,从整个从资产到产品再到资金的对接,在流程上是非常清晰的,整个标准性是非常完整的。”周康认为,租赁资产证券化整个操作流程:“它的风险的管控,以及它跟资金对接的资产的透明度都是非常高的。”
与此相应,此次国务 院《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支持融资租赁业务的创新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快业务创新,不断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租金安排、风险控制等设计,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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