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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星财富CEO杨东:P2P监管靴子落地 负面清单下分业管理

作者:zgdx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5-12-31 15:47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目前监管层对P2P主要仍是分业管理态度,P2P同银行、保险等传统机构一样,归属特定监管机构管理,市场呼唤已久的混业并未在P2P领域实现突破。”


(合星财富CEO 杨东)

    首次明确监管边界

    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合星财富CEO杨东指出,《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网贷行业监管边界、细则与监管归属问题,其中主要有五个要点值得从业者重点关注。

    第一,监管明确将网络借贷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不允许网络借贷平台做信用中介。《征求意见稿》规定,P2P公司要带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或将引发一波平台改名潮,但征求意见稿的整合过度期有18个月,给部分平台整改预留了时间。

    第二,监管将落实到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辖内网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地方备案,意味着给各地金融办更大的裁量空间,相关部门自行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同时备案制类似于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如果未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可能会发放牌照。”杨东表示。

    混业管理仍未破题

    第三,针对从业者最为关心的经营业务范围,《意见稿》提出包括不得混业经营、吸收公众存款、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杨东认为,我们可以看到监管层思路明确,P2P监管将以负面清单制度为主,实行分业管理,原则上仍鼓励创新。《办法》明确P2P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目前监管层对P2P主要仍是分业管理态度,P2P同银行、保险等传统机构一样,归属特定监管机构管理,市场呼唤已久的混业并未在P2P领域实现突破。”

    一方面,《征求意见稿》虽然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业务,却未禁止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另一方面,《意见稿》提倡P2P借款金额应以小额为主,但是未限定单笔最大金额、单户最大借款余额。

    “此举与国际趋势相符,可认为负面清单制度给P2P业务创新留有较大空间。”

    草根平台将陷瓶颈

    第四,《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P2P平台不得开展线下业务,开设线下门店。即禁止P2P线下揽客,该规定将涉及部分设有线下网点的P2P平台。同时《意见稿》还要求平台必须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简称“ICP证”)。

    第五,监管细则强调行业信息披露,对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规定,例如,要求平台披露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等。

    杨东称,由于相关资质申请较为严格,目前不少平台仍不具备该资质,未来可能成为整改重点工作之一。此外,平台跑路等事件对行业信誉有恶劣影响,坚信严格信披将还市场一个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

    《意见稿》出台后,市场普遍认为未来草根平台发展将陷入瓶颈。

    杨东对此表示部分赞同,体量较小的平台,由于需要提升风控与运营资质,获取客户成本将大幅提升,比如《意见稿》要求P2P公司必须和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用户资金存管的门槛,而银行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尤其慎重,所以规模较小,不具备强大背景的草根平台将越发艰难,未来两到三年行业可能出现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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