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国财网>>首页—国财网!网站地图 添加收藏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即利网周春生:积极拥护监管新规,促P2P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zgdx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5-12-30 16:43

   关于P2P行业的监管办法,在广大社会人士的千呼万唤中终于展露出来,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终于和大家见面了。这足以表明国家对P2P网贷的重视程度,对规范P2P网贷平台运营的决心。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各大媒体对其争相报道,各网贷平台也积极对其进行解读。

    “监管细则的问世,预示着中国的P2P网贷行业将要步入一个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健康发展的黄金时期。《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列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的所有行为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这使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能够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多元化发展,这样既规范了P2P行业的发展,又使得该行业不会因为监管而失去活力、失去创新。” 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即利网创始人周春生教授表示。

    为了使P2P行业规范发展,《征求意见稿》明确划出了12条不可触碰的红线,即利网规范运营,稳健发展,积极拥护监管新规,促P2P行业健康发展,从以下几点可以充分体现出来:

    P2P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机构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P2P网贷有了明确的定位:P2P网贷平台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通过与传统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成本可控、快速高效的融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一直是即利网在做的事情,这与《征求意见稿》中网贷平台承担着交易信息中介的角色不谋而合。

    禁止平台自融、自保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禁止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简单来说就是禁止企业自融自保。即利网的每笔借贷项目的借贷方在即利官网上都可以详尽查询,确保了项目的真实性。同时,即利网严格准入实力雄厚的担保方,担保一责完全交由银行及第三方担保机构来承担,即利网本身不会插足担保,更不会出现监管细则所不允许的自保,出借人可放心在即利网P2C平台进行投资理财。

    杜绝“资金池”,保障出借人资金安全

    自建“资金池”一直是法律法规的禁区,《征求意见稿》中又再次重申“禁止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足以见得国家对“资金池”的敏感。因为一旦有“资金池”的形成,出借人的资金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即利网自成立之初就与国内权威的第三方托管平台“汇付天下”达成合作,并且与银行签署资金存管业务,出借人的资金全部交由银行及汇付天下进行托管,即利网不能对出借人资金进行支配,从根本上杜绝了“资金池”的形成,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极大的保障了用户资金的安全。

    周教授还表示“随着监管细则的逐步实施,P2P行业也会健康蓬勃发展,即利网将不负众望,积极配合《征求意见稿》的实施,为P2P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广大的即利网用户谋求最大的利益。让“即利投资,即刻获利”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让广大投资人能够切身感受到实际利益。“

    更多财富信息,尽在即利网:www.giliwang.com

    扫一扫,免费领流量! 

分享到:

关键词:

更多精彩热图
更多今日推荐
更多最新标签
更多拓展阅读
商务合作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网站标签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即利网周春生:积极拥护监管新规,促P2P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