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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院病历漏洞百出 卫生局监管不力遭质疑新闻频道

作者:网络整理员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5-12-10 01:22

  局长建议患者告医院

  在接到患者崔存玉的投诉后,姚总编便于7月7日给绥化市卫生局周广耀局长发了一份传真,建议该局尽快组织协调并妥善解决此事,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传真发出后,姚总编曾接到该市卫生局吴贵成副局长的两次电话,吴副局长表示,局里很重视,指派他负责处理此事。同时,吴副局长在电话里通报了协调结果:一是院方承认手术错误,把患者重新收治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让患者承担百分之十的费用;二是一次性给予患者经济补偿,患者想到哪家医院治疗自己决定;三是走司法途径,患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直接去法院起诉医院。吴副局长强调,他比较认可第二种解决方案,并请求姚总编也多做患者的思想工作,尽快解决医患纠纷,患者也尽早得到治疗。

  包玉杰,黑龙江君赫律师事务所律师。据包律师介绍,他带着材料和当事人准备起诉绥化市人民医院时,绥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刘庭长却以“患者没有做医疗鉴定”为理由口头不予受理,不给书面裁定书。

  7月13日,崔存玉再次向中国公益法律援助中心反映,说在市卫生局的调解下,绥化市人民医院承认手术错误,但只赔偿其在该院手术期间的医疗费用,大约几千块钱。

  “医院的张德滨副院长态度非常强硬,只赔偿这么多,要是不服就去做医疗鉴定,可以去法院起诉,我哪有本事告赢医院呀!”崔存玉在电话里哭诉,“我本来就有身体残疾,现在病情越来越重,天天靠吃止疼片来维持,求求你们从北京来帮帮我,你们要是不帮,我只能等死了!”

 

  院长空头承诺忽悠人

  7月22日,姚总编向绥化市肖市长发出意见稿,23日,肖市长作出相关批示,24日下午,绥化市委宣传部、绥化市卫生局率绥化市人民医院颜祥志院长亲自登门来到患者崔存玉家中,先拿出3万元让患者去哈尔滨治疗,后续费用院长表态随时汇到账号。颜院长又自己拿出两千元给患者购买软卧车票,还把自己的手机号留下来,让患者随时保持联系。

  患者随即前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治疗,遗憾的是,由于病情进一步恶化,该院拒绝收治。8月2日,患者在家人陪同下抵达北京寻找救治医院。

  在中国公益法律援助中心医疗维权部胡贵敏主任的帮助下,患者8月4日在北京友谊医院接受专家诊治,然而专家的诊断结果不容乐观。

  8月5日下午2时许,崔存玉在租住的宾馆里给颜院长打电话转告病情不够乐观,颜在电话里答道:“给你这笔钱(指7月24日预付给患者的3万元),是民政局给的,是同情你,如果治疗还差一两万,我可以去民政局要,我已经打了招呼了,民政局已经答应给你治病了,尽快组织鉴定,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如果换肾费用不小,要跟张院长(指张德滨副院长)商量一下。”

  北京三零一医院退休军医赵吉忠专家指出,医院的错误手术确实存在,由一处梗阻变成两处梗阻,崔存玉即使现在做鉴定还有什么意义呢!由于医务人员对当事人入院诊断错误,必然导致手术方案选择错误,增大了手术后肝肾功能的损害。

  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陶朋律师表示,医院的错误手术的确给患者带来太多的痛苦和一系列的后患,实施手术更显得过于草率,事后的处理明显隐瞒真实的病情,卫生主管部门在这件事上也显得监管不力,因而院方和主管部门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国公益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孙晓龙介绍说,从本案看,绥化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明显违反了医疗技术规范,具有明显过错。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明确,给患者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如果该院的这几名医师2007年12月份在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给患者实施手术,或是异地执业,就已经涉嫌非法行医。”孙主任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医院应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事态如何进展,相关媒体将继续予以关注。图文/姚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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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事故;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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