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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怎么办?万帆律师教你捂紧钱袋子!

作者:914922476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7-04-18 17:37

  银行卡被盗刷又上了头条,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的数量和涉案金额有逐年攀升之势,放在银行的钱都不安全了?遇到此事如何处理?怎样才能得到银行的全额赔偿?万帆律师梳理的“锦囊妙计”教你如何沉着应对,守护自己的财产。

  

  案件简述:

  据福州晚报报道,去年1月25日18时03分,丁某收到银行短信,显示他的银行卡出现4笔消费:9.8万元、9.8万元、9.8万元、9.85万元,四笔消费均发生在湖南长沙。丁先生立即警觉起来,采取了行动“银行电话挂失-在银行漳州中山支行门口持卡拍照-报案”,报案20分钟后,该卡在漳州市芗城区ATM机被吞。这些也成了日后状告银行的有力证据。后法院审理认为,丁先生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该储蓄卡于2016年1月25日消费合计392500元是被伪卡盗刷造成的,被告作为该储蓄卡的开立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应赔偿原告的存款损失并支付相应的活期存款利息。

  笔者查询了近年来关于这类案件的法院裁判文书,通过对法院判决的梳理,让读者明白什么是银行卡盗刷、法院通常是如何处理的,以及如何采取措施拿到全额赔偿等问题。

  一、什么是“伪卡交易”?

  伪卡交易的认定,是发卡行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描述的“涉案银行卡账户短时间内在异地交易,有证据证明或者依据常理推断持卡人未在该时该地交易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经验法则,结合交易行为地与持卡人所处的距离、交易时间和报案时间、持卡人身份、持卡人的陈述等情况,综合考量后对是否存在伪卡交易作出认定)”为最常见的认定伪卡交易的情形。

  二、遭遇伪卡交易你该告谁?

  伪卡交易涉案主体众多,除发卡行、持卡人以外,还涉及到取款行、犯罪分子等多方对象,有时刑民交叉,法律关系较复杂。法院通常认为诉讼主体应为合同当事人(即发卡行),也就是说你只需告发卡行。但有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可按照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为原则,追加取款行等为第三人。先行向储户承担资金损失的发卡行,可在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另案起诉,向违约方及侵权人(包括涉及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追偿。

  三、伪卡交易谁的责任?

  关于伪卡交易民事案件中各方实体责任认定,各地法院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差别非常明显,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3月份公布的十起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中的案例7“刘中云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即为典型的伪卡交易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归纳该案的裁判规则为“消费者取款时银联卡号及密码被他人复制,卡上存款被取走,由提供银联卡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此裁判规则可供读者参考。

  四、“凡是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本人所为”的银行霸王条款效力如何?

  从审判实践来看,上述约定条款“将理应由银行承担的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法定及约定责任推给储户,加重了储户的民事责任,也违背公平原则”,属于无效条款,银行一方与此相同的抗辩理由基本未获法院支持。

  五、持卡人遇到伪卡交易怎么办?

  在发现账户异常变动后除查询或挂失外,还应尽快到就近ATM机或银行营业场所办理用卡交易(如查询、取款等)、取得交易凭条留存,并尽快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向办案人员出示银行卡、取得报案回执或受案通知书等文件。

  以上是对伪卡交易进行的“共性”总结,笔者认为,当你遇到具体的问题,初步采取措施后,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找到适合自己的处理方案,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文/任建美)

  (G3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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