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着眼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创新,也是安徽“十三五”期间要着力抓好的重大任务。质量领域供给侧改革的内容十分丰富。推行好质量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当务之急就是要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发挥质量品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大力激发经济活力,全面推动全省实现“两个中高”目标,即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供给侧改革给安徽带来的发展机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基本含义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实现产业的创新升级,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安徽经济在经历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快速增长后,结构性问题逐渐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实施供给侧改革对破解我省经济素质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是有利于提升传统产业。随着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推进,“供需错位”的局面将会得到有效改善, 供给质量的提高将进一步激发有效需求,有效消化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链上游的需求,逐步形成个性化、层次化、多元化的供给市场, 从而达到扩大内需的目的。其次是有利于发展第三产业。“供给侧改革”将会带来产业结构的大调整,结构的调整意味着产能的调整,意味着供给的结构、品类将发生变化。通过供给侧改革,劳动力、资金、金融和技术等方面将产生新的需求,安徽省的信息及互联网产业、文化与智慧产业等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最后是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供给侧改革的最终目的是着力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经过多年的积累, 安徽省已形成了配套完善的产业布局,聚集了规模颇为可观的民间资本,塑造了有一定声誉的工业品牌,这些都是宝贵的生产要素。在供给侧改革的新常态下,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将成为经济拉升的新动力。
安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离不开质量供给
“十二五”以来,安徽经济发展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但还是较多地依赖“三驾马车”,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以及结构调整,必须将供给侧改革作为推进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方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近年来,安徽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15年,全省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3.14%,连续12年稳步提高,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不断提升,“安徽制造”已经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全省名牌产品对工业产值和税收的贡献率均达到40%以上。但总体质量环境依然有待改善,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安全底线屡被突破,人们尚缺乏足够的消费安全感。2015年,全省质监系统执法打假涉案货值660多万元,消费品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依然高达11%,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另一方面,优质产品尤其知名品牌涌现乏力,消费引导力明显不足。2015年,我国企业入围世界品牌500强仅有31 家,没有一家进入前50强。全球知名品牌咨询公司InterBrand发布2015年全球最佳品牌中国只有华为(88位)、联想(100位)两家。2015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安徽有海螺、奇瑞、江淮、古井贡、淮南矿业和金种子6家企业上榜。总体上,安徽省发展与全国一样,依然以量博胜, 而非以质取胜。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能力与质量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成为困扰和制约消费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从供给端来寻找经济的增长动力就成为了必然选择。在“三驾马车”拉动力量日益衰微、中央提倡供给侧改革的新常态下,安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出路就是,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提高供给质量和水平, 实行供给侧改革。
质量品牌升级是安徽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路径
品牌是产品、服务质量和诚信行为的综合表现,是决定供给层次的重要因素。全球名牌占所有品牌的比例不到3%,却占所有营销总量的一半左右。在人们消费水平日益增长的今天,除了产品品质、性能等基本物理需求外,对于品牌消费的心理需求越来越重要。在经济新常态下,品牌是与质量并驾齐驱的重要元素。目前,安徽省品牌建设成效明显,拥有中国名牌37个、中国驰名商标243件、安徽省政府质量奖8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62个、安徽名牌1329个、安徽省著名商标2343件等,初步形成了安徽制造(服务)的品牌效应。
“十三五”是安徽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了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重大决策,制定了“调转促”的“4105”行动计划,特别是将“质量品牌升级工程”作为十大工程之一提出,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品牌经济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抢占区域竞争的制高点,把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如何推动安徽经济发展的供给侧改革?质监部门作为质量管理部门, 责任重大。从宏观方面来讲,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强质量管理,夯实质量技术基础,构建质量共治格局。从具体工作来讲,就是要抓好质量品牌升级,推进“五个着力点”。
着力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推进技术标准战略, 培育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领军企业。健全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快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和资源整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力推动品牌咨询、策划、创建活动,鼓励中介组织等社会品牌培育机构快速发展。建设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质量品牌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广泛开展企业质量教育,加强企业经营者质量管理培训、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将质量品牌教育融入职业教育体系。推进制定《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修订《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质量品牌法制宣传教育,完善质量品牌法制监督机制和多元共治机制。
着力推动企业质量提升 完善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鼓励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督促企业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应急处理等制度和《产品质量法》担保责任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推动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严格按标准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提升质量竞争力。开展质量标杆企业示范行动,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 带动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升级和管理创新。依托全国改革创新示范区试点、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实现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立一批放心消费企业、放心消费街区、放心消费城市。
着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全面提高各种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重点产品、地区质量安全风险和行业“潜规则”的监测、分析与评估,动态采集信息,系统性风险及时发布预警,重大隐患及时处置。广泛开展“质量流动诊所”活动,实行质量约谈制度。加强沟通交流,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质量风险。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质量执法,依法严惩制售假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健全处置重大质量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12365等各种举报投诉平台功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维权渠道,防止质量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建立质量品牌监督员制度,多方位、多形式开展维权知识等质量教育活动,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各种质量品牌纠纷调解机制。
着力完善品牌培育机制 制定安徽省品牌建设“十三五”规划,构建“政府倡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品牌建设服务平台。开展品牌建设基础研究、品牌信息收集与发布、品牌宣传与推介工作。每年评定发布一批省级综合性和专业性品牌产品。推动各地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品牌发展计划,形成品牌建设层级体系和整体合力。以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等为引领,遴选一批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分类指导。大力培育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打造区域品牌。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推动安徽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进国家地理标志、区域品牌保护制度,鼓励企业成立地理标志、商标和名牌保护自律组织,定期发布品牌建设第三方顾客满意度报告。加强品牌资产运作研究, 开展品牌价值测算,权威发布品牌价值排行榜。定期开展安徽品牌满意度、知名度、美誉度调查,评估政府和企业品牌建设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支持开展消费者喜爱的品牌产品评选活动,积极开展品牌推介、保护和信息服务,普及质量品牌意识,营造全社会创造品牌、使用品牌、保护品牌的环境。
着力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品牌的核心是质量, 品牌的背后是文化。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就要充分认识文化服务的特殊重要意义,更好地发挥质量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利用传统质量活动如“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平台,营造全社会质量品牌浓厚氛围。借助国际徽商大会等重大经贸交流平台和其他群众性文化活动,体现安徽质量品牌元素。编辑出版安徽质量品牌文化系列丛书,讲好安徽质量品牌故事。公开征集并提炼体现区域特色的质量精神,确立安徽质量品牌发展核心理念,凝聚全社会质量品牌共识。充分发挥安徽质量文化长廊、安徽科技馆、安徽名人馆及企业质量展馆等文化载体的质量品牌文化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网络微信等新媒体、自媒体的质量品牌文化直面教育作用,将质量文化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文化活动等实践工作中,在全社会树立以质取胜、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价值取向。
(作者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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