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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安根据爱尔兰监管要求做出声明

作者:wjf12345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9-03-07 16:15
 

伦敦2019年3月7日 /美通社/ -- 怡安(Aon plc) (NYSE: AON)(简称“该公司”)注意到最近有关韦莱韬悦(Willis Towers Watson)的媒体猜测。

怡安确认,公司目前正在初步考虑与韦莱韬悦进行全股票业务合并。该公司强调,公司目前正在对潜在的交易进行初步评估,不保证一定会达成任何交易,也无法确定可能开展的交易的收购方式或条款。

该公司将适时发布进一步声明。

根据爱尔兰收购规则(Irish Takeover Rules)第2.4条规定,怡安保留更改此声明中描述的收购方式和/或组合收购方式的权利。

怡安简介

怡安(NYSE:AON)是一家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公司,能够提供广泛的风险、退休和健康解决方案。遍布于120个国家的50,000名怡安员工通过利用专有数据和分析,提供帮助降低波动性和提升绩效的洞察意见,支持客户创造良好业绩。

前瞻性声明

本新闻稿包含《1995 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 of 1995)所界定的前瞻性声明。这些前瞻性声明是基于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及管理层目前可获取的信息做出的,可以通过 “相信”、“预测”、“估计”、“预计”、“打算”、“规划”、“计划”等术语和类似表达,以及未来日期的使用加以识别。尽管管理层相信这些前瞻性声明中所反映的预期具有合理性,但不能保证这些预期将被证明是正确的。这些前瞻性声明涉及风险和不确定,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所预测的结果大不相同。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不会进行交易和/或不会做出要约的可能性;没有获得必要的股东或监管部门批准或所需融资,或没有满足潜在交易的其他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完成交易和没有实现交易的预期收益)而对我们A类普通股市价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的负面影响,包括完成或没有完成交易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市价产生的负面影响;重大交易成本和/或未知债务以及交易完成后影响合并后公司的一般经济和商业环境。谨请读者不要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它们仅代表截至新闻稿发布之日的观点,受某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  

任何或所有前瞻性陈述的预测结果可能不准确,无法对怡安的业绩做出任何保证。以上确定的因素并不全面。怡安及其子公司在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下运营,经常会面临新的风险。有关怡安及其子公司的更多信息,包括可能对怡安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可参阅怡安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有关影响怡安业务的这些及其他风险以及不确定性的讨论,请参阅我们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10-K表年度报告和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我们可能会在之后提交的报告中对这些因素进行修改或补充。怡安没有义务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而更新或修改不时做出的任何前瞻性声明,并明确表示不承担此义务。

更多信息

该文件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在任何管辖区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认购、购买或交换任何证券的邀请,亦不构成任何投票或批准之征求。若在管辖区的证券法律下,此类要约或邀请或征求属于非法行为,则不得在这些管辖区出售、投保、交换或转让这些证券。怡安可能会根据合并进展情况向SEC提交有关合并的登记声明书和/或委托声明书。韦莱韬悦和/或怡安股票持有人应阅读这些文件及怡安向SEC提交的其他合并相关文件,因为这些文件将包含重要信息。这些文件(如果提交)及怡安向SEC提交的其他公开文件可通过SEC网站www.sec.gov 和怡安网站ir.aon.com免费获取。

本文是根据英国和爱尔兰法律以及爱尔兰收购规则第2.4条规定制定,所披露的信息可能与根据英国和爱尔兰以外地区相关法律披露的信息不同。该公司强调,公司目前正在对潜在交易进行初步评估,不能保证会做出要约,也无法确定可能做出的要约的收购方式或条款。此声明不是决意要根据爱尔兰收购规则第2.5 条规定及2013年收购规则做出要约的声明,不能保证一定会做出要约。 

联系方式:

投资者联系人:
投资者关系部
电话:+1-312-381-3310
电邮:investor.relations@aon.com

本新闻稿的副本可通过www.aon.com获取。该网站上的本文相关内容并没有整合进本新闻稿中,亦不构成本新闻稿的一部分。

本新闻稿无意且不构成购买、收购、认购、出售或处理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亦不构成此要约或要约邀请的一部分,不论是否以本新闻稿为依据。在爱尔兰或英国以外管辖区发布本新闻稿可能受法律的限制,因此,该新闻稿所属相关人士应了解和遵守这些限制。不遵守这些限制可能会构成违反当地证券法的行为。

责任声明

怡安董事对本新闻稿的信息负责。据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情况属实的董事们所知,本文中所包含的信息符合事实,不会忽略任何可能对此信息的重要性产生影响的内容。

爱尔兰收购规则的披露要求

根据爱尔兰收购规则第8.3条规定,有兴趣收购怡安或韦莱韬悦1%或更大比例任何类别的相关证券的个人(根据爱尔兰收购规则的定义)具有披露义务,自本新闻稿发布之日生效。他们应在相关交易日之后的工作日下午3点30分(纽约时间)之前公开披露有关怡安或韦莱韬悦相关股票的信息。此要求在要约期结束之前一直生效。根据爱尔兰收购规则第8.3条规定,如果两个或更多人基于任何明示或默示、口头或书面协议联合收购怡安或韦莱韬悦的相关股票权益,他们将被视为一个人。根据爱尔兰收购规则第8.1条规定,无论是怡安收购韦莱韬悦相关股票,韦莱韬悦收购怡安相关股票,还是与他们任何一方合作收购另一方相关股票,所有交易必须在相关交易达成日之后的工作日中午12点(纽约时间)之前披露。总之,如果一个人在有条件或绝对情况下,长期面临股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则他们拥有股票权益。具体来说,这个人将被视为凭借股票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凭借股票相关期权或股票衍生的期权而拥有权益。本段中使用的术语应按照爱尔兰收购规则中规定的术语含义进行解读。如果您不确定是否需要根据第8条规定披露交易,请访问爱尔兰并购委员会(Irish Takeover Panel)的网站www.irishtakeoverpanel.ie,或通过拨打电话+353-1-678-9020与爱尔兰并购委员会联系。

图标 -- https://mma.prnewswire.com/media/689845/Aon_Corporation_Logo.jpg

相关链接 :

http://www.a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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