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7年11月10日电 /美通社/ -- 伴随着中国企业近些年来在跨境投融资和并购业务领域的火热状态,繁荣背后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了应对和解决跨境投资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风险,去年年底以来,监管部门对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和并购活动进行了日趋严格的监管审查。
在此背景之下,如何规划跨境融资模式和交易架构,有效减少和规避其中的各种风险?“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产业投资,跨境并购标的如何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跨境并购项目与国内经济转型如何相互呼应?如何面对和管理跨境并购中的不确定风险?中国企业针对跨境并购与国际产能合作市场如何提供服务以及产品创新?
正是带着这些问题,2017年11月9日下午,ALB与大成上海办公室在上海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联合举办了本次“跨境融资与并购论坛”,邀请了跨境投融资和并购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企业总法律顾问们就上述问题作深入的沟通和讨论。汤森路透中国区董事总经理Thomas Kim先生和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韦烨律师分别代表主办方发表了欢迎致辞。
Thomas Kim先生对于这次汤森路透ALB能够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这样高规格的跨境融资与并购论坛感到非常高兴。作为许多律所信赖的合作伙伴,ALB希望通过此次论坛,汇集中国乃至亚洲最出色的法律从业者和专家,探讨当下热门的跨境融资并购中的关键问题并展开对话,帮助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好全球化之路。
韦烨律师表示,非常荣幸与ALB一起举办本次论坛。ALB是汤森路透旗下的尖端法律杂志,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媒体之一,其发布的律所法务评级排行榜单,综合了各类专业的法律评级和排行,是中国及全亚洲最权威的法律排行榜,为客户和读者提供了前沿的法律商业资讯和权威的律所法务评级。
同时,韦烨律师也对大成在跨境融资和并购法律服务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明显的优势予以了介绍。大成在一带一路倡议沿线33个国家、44个城市均设有办公室。2017年,大成成立全球一带一路委员会,将在客户面对多区域、多法域的业务时,为客户提供来自本地市场的分析与判断,提供一带一路市场的前瞻分析;同时集中大成各区域专业资源,与各学术机构、各商贸经济组织展开合作,在能源、交通及基础设施、矿产及自然资源、银行与金融等方面,开展“一带一路”项目专项调研,推动一带一路相关市场的法律服务产品的研究与创新,并通过大成全球技术平台,为客户订制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项目管理平台。大成上海拥有一支视野开阔、经验丰富、能力出众的跨境融资和并购律师团队,借助于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全球性法律服务网络,为面临跨境融资并购难题中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高价值的信息参考和解决方案。
日趋严格的境外投资监管审查
2015年开始,中国第一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家,而到了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金额在2015年的基础上大增30%,达到了惊人的1,888亿美元。中国已经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
然而,诸多不合规、矛盾甚至潜在风险也随之开始浮现水面。一些企业未能准确把握国家“走出去”战略导向,开展境外投资缺乏系统规划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后续经营困难,造成较大损失;一些企业将境外投资重点放在房地产等非实体经济领域,不仅未能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反而导致资金跨境流出大幅增加,冲击我国金融安全;一些企业忽视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和要求,引发矛盾和纠纷,既造成经济损失,也损害我国对外形象。
2017年1月7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强调战略规划引领、坚持聚焦主业,明确央企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下发,跨境并购项目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相匹配的要求再次得到了强调。更进一步,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通过采取取消“小路条”制度、扩大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重新定义敏感类项目和调整核准备案条件等措施,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
“相较于今年年初以来针对境外投资非理性状态出台的短期措施,意见稿的目标显然是建设一个法治化、规范化的境外投资长效机制。”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孙庆南律师在题为“海外投资最新趋势和架构考量”的主题发言中表示,“今年8月也出台过规范性文件,它更倾向于针对境外投资中出现的一些短期乱象加以整顿,然而此次意见稿的出台则更多是从长治久安的角度来建立一种长效制度和法治环境。”
监管制度以外的跨境融资与并购风险
除了境外投资相关制度和政策以外,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还会遇到哪些影响跨境融资与并购项目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法律方面的风险?
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孙庆南律师表示:“我们不能否认境内/境外政府监管要求对境外并购项目具有很大影响,但是还应当认识到此外还有很多考量因素会影响甚至决定一个境外并购项目的架构甚至成败,例如税务筹划、境内/境外政府监管要求、资金来源(融资和担保)、控制权考量、风险隔离、隐蔽股东信息、规避政策壁垒、业务分离、地域管理、未来融资/退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等等。”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产业和行业的不同特点和性质,特定行业所常用的并购模式也不尽相同。根据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史俊明律师的观察,股权并购在基础设施相关的跨境并购业务中逐渐成为主流。“由于股权并购模式不仅可以更容易绕开东道国语言、管理、项目模式差异、本土竞争、行业准入壁垒等,而且项目运营收益对并购方而言也相对可测可控,因此股权并购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重要方式。”
“跨境融资从大的方面可以区分为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两个大类,而债务融资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贷款、融资租赁和债券发行等不同方式。”在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吴静静律师看来,不同的跨境融资模式,所需要考虑的风险点也不尽相同,“例如,在跨境项目融资模式中,贷款人需要关注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尽职调查、离岸结构、担保结构、核心条款、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汇率风险、政策和监管风险等方面。”
精彩的主题发言之外,参会的各位嘉宾分别带来了“跨境并购热点法律问题”和“跨境融资的模式与风险管理”两场圆桌讨论。
“跨境并购热点法律问题”圆桌讨论由大成上海合伙人萧飞主持,参加的嘉宾包括复星集团法务部总经理郭小舟、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浦江、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石锦娟律师和高级合伙人徐劲科律师。石律师对国家发改委11月3日公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石律师认为征求意见稿虽然取消了“小路条”制度,但是否真正实施,还是需要等待,应以最终公布的法规为准;征求意见稿将中国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的投资明确纳入监管范围,并扩展了重大备案事项。因而总体而言,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思路并非放松监管,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依然受到中国主管部门的关注。郭总则从外部投资环境的角度对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举例德国、俄罗斯和欧盟在今年先后出台政策,对我国所鼓励的对外投资行业的投资并购业务,如基础设施、航空技术等,加大了审查力度。浦总则从企业法务工作着手,提出开展境外投资和并购业务的中国企业的法务人员需要更加深入的介入和了解并购业务的交易本身,熟悉其中的商业逻辑和行业情况,如为什么要做此项投资以及对方为什么同意接受并购等等。徐律师则观察到越来越多的跨境并购交易运用到并购基金;并购基金可以为并购方提供资金、经验和资源方面的帮助,在跨境交易中承担重要角色;上市公司做并购基金需要注意的是,是上市公司直接设并购基金还是子公司设立,这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问题。徐律师提醒大家,并购基金有风险,要签署保底承诺以及注意并购基金有没有不好的交易记录。
“跨境融资的模式与风险管理”圆桌讨论的主持人为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王伟东主持,参加的嘉宾有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徐新林、龙浩机场集团副总经理郜彬以及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范兴成。徐总表示债权融资的推进需要结合金融工具,在全盘考虑成本、风险的情况下,选择境外融资模式,之后再根据融资产品和工具,引入律师和其他顾问来具体执行融资活动。范律师则结合自身在资本市场的多年经验,介绍了目前中国企业进行境外融资的主流模式,例如境外直接发行股份、红筹模式等股权融资,境外借贷、发行债券等债权融资,此外,还有综合具有股权与债券性质的融资,比如可转债以及A序列、B序列、C序列股票融资等。但是使用何种金融工具,要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情况、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个金融市场等因素进行考虑,并且要充分利用律师等顾问的经验和作用,为公司的融资提供专业支持,确保融资方式及融资策略得当。郜总则结合龙浩集团所处的物流行业出发,畅想了跨境物流行业未来的跨境并购和跨境融资巨大市场潜力。
从主题演讲到圆桌讨论,大成上海的各位律师及企业嘉宾结合其在跨境并购和融资领域的多年经验,就境外项目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进行了解读,并在论坛尾声的酒会环节中,作了进一步的互动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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