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rn International, Inc. (“橡果国际公司”)就前任董事的不当行为和四千三百万美元的损害赔偿起诉前任董事 Andrew Y. Yan(“阎焱”)、Gordon Xiaogang Wang(“王晓岗”)和Jing Wang
上海2017年4月29日电 /美通社/ -- 橡果国际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ATV)(“橡果”或“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表示,公司在就前任董事阎焱、王晓岗和Jing Wang的不当行为而入禀法院起诉前任董事并追讨损害赔偿的同时,将继续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重。
公司正要求公司前任董事为其行为负责,并确保未来在公司治理方面保持高水平。
针对公司三位前任董事阎焱、王晓岗和Jing Wang(以下简称“被告”)的诉讼程序(“索赔”)已展开,且索赔的传票已送达三位被告。三位被告现已确认索赔的传票已获送达,并须在2017年4月21日或之前提交其抗辩书。
如先前在2016年12月1日披露,并在公司于2016 年2月14日提交的6-k文件中披露,公司已入禀开曼群岛大法院(“开曼法院”)向被告提出索赔。该项索赔源自先前披露的关于公司两派股东之间的争议,以及被告在担任董事期间采取的行动。争议其中涉及(i)Robert W. Roche先生在2014年8月被当时的董事会(当时由Robert W. Roche先生、William Liang先生、被告人等组成)免除了其执行主席的职务,因此,Roche先生不得参与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ii)Roche先生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特别股东大会”)(当时遭董事会否决),以免除公司当时某董事;(iii)由Acorn Composite Corporation(Roche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在2014年9月在开曼群岛提出的呈请,寻求将公司清盘(或其他济助);(iv)公司股东(“小股东”)提交,并获被告支持的交相呈请,小股东包括SB Asia Investment Fund II LP(最终由阎焱控股的公司),同时寻求将公司清盘(或其他济助);及(v)在Roche先生反对的情况下,四名新董事于2014年12月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当选。
开曼法院在2015年3月判Acorn Composite Corporation胜诉,作出驳回小股东交相呈请的命令,并授予Acorn Composite Corporation所寻求的若干济助以替代清盘令。开曼法院的命令指示公司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决议案:(i) 罢免董事会四名当时仍在职的董事;(ii)在董事会推选由Roche先生提名的三名新人选;(iii)修改公司章程细则,允许一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少于30%的股东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及 (iv) 阻止公司采取摊薄现有成员股权的方案。特别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4日举行,各项决议获通过。特别股东大会后,新成立的董事会推选Roche先生为公司的执行主席和首席执行官。
开曼法院还裁定(其中包括),被告“
索赔声称,被告违反了他们的受信责任,而除了索赔中列出的行动外,被告须就不当地免除Roche先生作为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职务、令公司承受违反合约的申索风险、拒绝把握宝贵商机和不当地终止若干员工合约而导致不必要的遣散费用等不当行为及/或橡果业务的管理不善,而负上责任。公司所寻求的济助包括 (i)初步金钱损失索赔(包括美元计价损失约26,326,389.76美元和人民币计价损失约120,045,222元)、(ii)讼费和 (iii)开曼法院认为公正的进一步或其他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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